首先,PPP是壹種新的項目融資模式。項目PPP融資是以項目為主體的融資活動,是項目融資的壹種實現形式。融資主要是根據項目的預期收益、資產和政府支持措施的力度而不是項目投資者或發起人的信用來安排的。項目運營的直接收入和通過政府支持轉化的效益是償還貸款的資金來源,項目公司的資產和政府給予的有限承諾是貸款的安全保障。
第二,PPP融資模式可以讓民間資本更多的參與到項目中,從而提高效率,降低風險。這正是目前項目融資模式所缺乏的。政府公共部門與私人企業以特許協議為基礎進行全過程合作,雙方對項目運營全周期負責。PPP模式的運作規則使民營企業能夠參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確認、設計、可行性研究等前期工作,不僅降低了民營企業的投資風險,還將民營企業在投資建設中更高效的管理方法和技術引入項目,有效控制項目的建設和運營,從而有助於降低項目建設的投資風險,更好地維護國家和民營企業各方利益。這對縮短項目建設周期、降低項目運營成本乃至資產負債率具有現實意義。
第三,PPP模式可以在壹定程度上保證民間資本“有利可圖”。私人部門的投資目標是尋求能夠償還貸款和投資回報的項目,無利可圖的基礎設施項目無法吸引私人資本投資。采用PPP模式,政府可以給予私人投資者相應的政策支持作為補償,從而很好地解決這個問題,比如稅收優惠、貸款擔保、給予民營企業優先開發沿線土地等等。通過實施這些政策,可以提高民間資本投資城市軌道交通項目的積極性。
第四,PPP模式可以在減輕政府初期建設投資負擔和風險的前提下,提高城市軌道交通的服務質量。在PPP模式下,公共部門和民營企業共同參與城市軌道交通的建設和運營,民營企業負責項目融資,可能會增加項目的資本金數額,從而降低過高的資產負債率,既節省了政府的投資,又將部分項目風險轉移給民營企業,從而降低政府的風險。同時,雙方可以形成長期互惠互利的目標,更好地服務於社會和大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