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任意處理。巴荒是西漢著名的官員。他在任上剛正不阿,也善於破案。但有壹樁親子案破了,卻是武斷的。漢朝宣帝在河北的時候,壹個女人竟然嫁了三個男人,女人生了孩子,不知道哪個是她爸爸。於是三個人說兒子是他們的,他們不認識。當時,巴荒快刀斬亂麻,將三人全部處死,並將兒子判給了母親。他認為這是違反人倫的,應該用對待動物的方式來處理。很明顯,這是封建王朝獨斷專行的處理方式。如果我們現在把它放在壹邊,DNA壹檢測出來就知道了。
2.憑感情判斷。巴荒在擔任首相時遇到了壹個案例。當時潁川壹個富家的兩個兒子兒媳都懷孕了,可惜嫂子流產了。大哥覺得丟臉,也沒說什麽。小舅子生下孩子後,兩人把小舅子的兒子搶走當自己的。弟弟不願意,就打官司,三年都沒判決。當巴荒聽說後,他決定結束這個拖了三年多的案子。他讓人把孩子抱去上課,然後兩個女人搶走孩子,誰搶走誰就是誰的。當小姑使勁去搶的時候,小姑哭了,沒使勁。所以巴荒認定他的兒子是他哥哥的。因為姐夫怕傷害孩子。
3.悲法。北魏時,李沖被任命為揚州刺史,揚州城內茍太家3歲的兒子走失了。後來,他突然在壹個叫趙的家庭裏發現了他的孩子,於是他向政府報了案。但兩家都有鄰居證明,縣長也無法判斷孩子是誰。病例到達李沖後,他把孩子帶到政府那裏,與兩個成年人隔離開來。三天後,他讓孩子通知趙構他已經因病去世。茍太得知孩子病死痛哭,趙的家人只是嘆息。因此,李沖決定這個孩子屬於茍太的家庭。
4.常識判斷。北宋年間,有個寡婦肚子裏有個孩子就改嫁了,可是七年後,前夫來要了個孩子,寡婦壹口咬定孩子不是前夫的。兩家互不相讓,官司打到當時的長沙知府李南宮。李南宮問了幾句,案子就結了。他問這兩個家庭孩子多大了。前夫說9歲,寡婦說7歲。孩子又換牙了嗎?寡婦說他去年換了牙。李南宮認定孩子是前夫的。孩子8歲換牙是常識,寡婦故意弄錯,屬於隱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