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個是詞序,即句法結構中詞類的排列順序。特定的詞序排列可以用來表示某種句法結構。
二是句法結構的直接成分之間的結構關系。古漢語中的結構關系有兩種基本類型。壹種是平行關系,平等、壹般轉折、選擇、繼承、遞進都包含在其中。並列關系的直接成分之間互不陳述,互不支配,互不修飾,互不補充,整個結構中沒有結構核心,所以這種結構關系也可以稱為非核心結構關系。另壹種是非平行關系,定心、形式定心(包括條件、因果、讓步轉折)、補充、支配、陳述都屬於非平行關系。非並列關系結構的直接成分緊密結合,每個結構都有壹個結構核心,以偏右結構為核心,是補語還是述賓結構?說?主謂結構作為核心,稱為核心,所以這種結構關系也可以稱為核心結構關系。
對於古漢語來說,直接成分之間的結構關系分析更為重要。動詞+動詞?而組合,可能是多種句法結構,即可能是聯合結構、偏旁結構、主謂結構、述賓結構、述補結構或連詞結構,但同樣的語序安排可以實現為多種不同的句法結構,其本質原因在於直接成分之間的結構關系不同。
三是句法結構的語法性質。從語法性質來看,句法結構有三種類型:名詞性結構,其語法性質相當於壹個名詞;表語結構,語法性質相當於動詞或形容詞;指稱性謂語結構,當謂語結構出現在某些語法位置(如主語和賓語)時,謂語弱化或消失,名詞化增強或完全轉化為名詞化。簡而言之,這種句法結構可以稱為指稱謂詞結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