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吉日网官网 - 傳統美德 - 臺灣省土地繼承如何辦理?

臺灣省土地繼承如何辦理?

1.去戶政處辦理戶口遷移證。

2.去國稅局查死者的財產,確定他名下的財產,或者有沒有債務。(如果申請由繼承人的配偶或子女提出,或者沒有親屬關系,則需要委托書。)

3.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先填寫“遺產稅申報表”並附上各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復印件)和被繼承人的戶籍和土地所有權證復印件,並剪下蓋章。之後可以拿到遺產的納稅(免)證明,然後再看是否需要補稅。

4.到土管所領取《土地登記申請書》和《登記清單》,並附上繼承登記制度表、被繼承人的戶籍謄本、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或身份證復印件)、遺產稅繳納(端稅)證明原件及復印件、土地權屬證書原件,均需要剪貼蓋章。

5.直接去土管所的專門櫃臺拿繼承登記的號牌,交費,等幾天拿回產權證。

大陸人民繼承臺灣省遺產的有關規定:

根據《海峽兩岸條例》第66條規定,大陸子女欲繼承臺灣省籍人遺產,須在臺灣省籍人死亡後“三年內”向被繼承人住所地法院書面表示繼承。如果他們做不到這壹點,他們將被視為放棄了繼承權,失去了繼承權。根據兩岸條例第59條規定,大陸子女要繼承必須提交請願書;二、被繼承人死亡時除戶籍謄本及繼承制度表外;三、符合繼承人身份等三種類型之卷宗,於繼承開始時向被繼承人住所地之法院聲請,聲請應載有姓名、性別、年齡、籍貫、職業及住所;臺灣省收貨人的名稱和住所;二是表示繼承的意思及其理由和事實;3.證明或解釋的證據;4.附件及其編號;5.地方法院;六、年、月、日等。,而所謂「符合繼承人身份之證明文件」,應由行政院設立或指定之機構或受委托之民間團體查證(均委托SEF查證);同壹等級有多個繼承人時,各人應附繼承人完整親屬的相關信息。

此外,大陸子女繼承的內容也受到限制。根據《海峽兩岸條例》第67條,大陸子女法定繼承人的“財產總額”每人不得超過新臺幣200萬元。超過部分,屬於作為繼承者的臺灣省地區;臺灣省沒有繼承人的,歸臺灣省後按順序為繼承人;如果臺灣省沒有繼承人,則屬於國庫。遺囑人將其在臺灣地區的財產遺贈給中國大陸的人、法人、團體或者其他機構,總額不超過新臺幣二百萬元。此外,如果有不動產作為繼承標的,中國大陸繼承人的繼承權應“折成價款”,但如果是“臺灣省繼承人賴以生存的不動產”,則中國大陸繼承人不得繼承。在確定中國大陸繼承人應得的份額時,該價格不應包括在全部遺產中。

  • 上一篇:女人用罐子做漂亮的帽徽。為什麽普通人比不上這個技能?
  • 下一篇:如何畫鼠標三種畫鼠標的方法?
  • copyright 2024吉日网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