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古代,由於人們受儒家思想的影響,壹直沿襲著留發的傳統,認為“身體發膚,受之父母”,即便是頭發也不能隨意剃除,否則就是不肖子孫。所謂“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jī]”,正體現了古人對頭發的重視。
古時候,只有犯法的人,才會被剃去頭發和胡須。當時,剃去頭發被稱為“髡[kūn]刑”,剃去胡須被稱為“耐刑”,相比而言,剔去頭發要比剔去胡須嚴重許多。
秦漢時,這兩種刑法非常普遍。據《三國誌》記載,曹操在行軍的時候,嚴令士兵不許損壞田間的麥苗,不料他自己的戰馬闖入麥田,於是他“援劍割發以置地”,以此表示對自己的懲罰。
以理發為職業的工匠,最早出現於漢代。南北朝時期,理發業已經比較發達了,並且出現了專職的“理發師”,貴族子弟們都削發剃面。到了宋代,出現了專門制造理發工具的作坊,“理發”壹詞也由此而產生。
清代,貴族為了達到長久統治的目的,強制下令男子壹律剃頭梳辮。順治二年,朝廷下令剃發編辮,所有人都要效仿滿族人的發式,剃去頭發前邊的壹圈,後邊梳壹條長辮子。
此時,理發業空前發展起來,到處都有流動服務的“理發挑子”,理發師手執鐵夾,沿街招攬生意,給人理發。由於各朝代對頭發的處理方法不同,所以對理發行業的稱呼也不同,比如,明代叫“篦頭”,清代叫“剃頭”,還有叫“剪頭”、“推頭”等。
清順治年間,我國第壹家理發店在奉天府正式建立。當時,理發店的設備比較簡陋,技術也很低,來理發的都是男人。辛亥革命以後,許多客居日本的中國理發師紛紛回國,自己開辦理發店。隨著“五四”運動進步風潮的影響,理發業空前繁盛了起來,許多思想進步的女子也加入了剪發的風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