眾所周知古代的人家向來奉行的是?壹妻多妾?,即壹正妻多小妾。而自從有了妻子和小妾的區別後,他們所生的孩子也就有了不壹樣的地位。正妻所生之子曰嫡子,第壹個孩子曰嫡長子。除正妻外,其余諸妾生下的男主的第壹個孩子就叫長子,也叫庶長子。
當然現在很多人都誤認為古時候實施的是?三妻四妾?制度,但是實際上在古代的任何壹個朝代都不承認壹個家庭有三位妻的存在,甚至如果有的話還會遭到嚴懲。
比如在秦朝被發現壹個人有兩個妻的話,就會?夫有二妻則誅?。又比如在唐朝則會?諸有妻更娶者,徒壹年,女家減壹等,若欺妄而娶者,徒壹年半,女家不坐,各離之?。再比如在明清時期則會?若有妻更娶者,亦杖九十?。可以說現在人認為的平妻也是妻,平妻之子也是嫡子這種情況基本上是不存在的。
那麽在解釋了相關的誤區後,長子、嫡子、嫡長子都有什麽區別呢?他們之間在待遇上到底又有何差距呢?這裏就有澳古君來為大家壹壹解答。我們都知道長子就是男主的第壹兒子,但是這個長子並不是正妻所生。而嫡長子就是正妻所生的第壹個兒子,嫡子就是正妻所生的兒子,諸如嫡長子、嫡次子、嫡三子等。
那麽這三者都有何區別呢?首先自西周開始奉行的都是?立嫡以長不以賢,立子以貴不以長?,也就是從那個時候開始王位、爵位、官位和財產必須有嫡長子來繼承,如果嫡長子去世則由嫡次子繼承(當然前提是嫡長子沒有兒子,否則由嫡長孫繼承),以此類推,當然如果當時的正妻沒有兒子,或者說都去世了,那麽就從當時的妾室中挑選出地位最高的妾所生的兒子為繼承者。
在當時如果這位長子的母親地位如果不高,那麽他幾乎就沒有繼承任何爵位、官位和財產等的機會,當然如果這位長子的運氣好到逆天,在他前面的諸嫡子、諸嫡孫和比他地位高的庶子都死了,那麽他自然就能繼承所有的東西,不過這個機會微乎其微。
不過到了漢朝之後情況出現了些許的變化,此時漢朝規定除了爵位、官位等是必須要嫡長子繼承外,其余的財產等則采取?諸子均分?的方法,也就是說此時在財產的分配上嫡子、嫡長子和長子的地位是壹樣的,他們都能獲得相應的財產。
當然在漢朝財產?諸子均分?並不是法定的繼承原則,這條繼承法律直到唐朝才被納入到相應的法律當中。當時規定在沒有遺囑的情況下,只要是男主的兒子就能分到數量不等的財產,當然這不包括私生子。而在當時如果出現絕戶的情況,男主的女兒還可以獲得男主全部的財產。
之後在元朝的時候,私生子開始有了繼承權,份額為嫡子的四分之壹,庶子的三分之壹。而到了明朝則為嫡子的二分之壹,同時如果男主沒有其他兒子則可財產完全的繼承。當然在明清之時,在身份繼承和財產繼承上制度已經趨於完整,此時在身份繼承上,基本采取嫡長子-嫡長孫-嫡諸子-嫡諸孫-庶長子-庶長孫-庶庶子-庶次孫(嫡諸子就是嫡次子、嫡三子....,嫡諸孫也如此)的繼承原則,而在財產繼承上則采取?諸子均分?制,只要是男主的兒子,不管是私生子,還是什麽都擁有繼承權。
當然不管如何從嫡長子的身份被確定那刻起,不出意外這個嫡長子日後就是大宗,而長子永遠都只能是小宗。當然也有特殊的情況出現,在中國的皇族中就經常出現小宗靠造反坐上了大宗的位置,比如明朝的朱棣就靠造反奪了自己侄子朱允炆的大宗位置。不過在中國古代大多數時候嫡長子的地位永遠是最高的,其次是嫡長孫,然後說嫡子,再是嫡孫,再是長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