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山族以稻作農業經濟為主,漁獵生產為輔。高山族的手工藝品主要有紡織、竹編、藤編、木雕、雕刻、竹刻、制陶等。
高山族有自己的語言,屬於南島語族中的印尼語系,大致可分為泰雅語、鄒語、排灣語三個語族。分散在中國大陸的高山族說漢語,沒有自己的語言。居住在臺灣省的高山族同胞有自己獨特的文化藝術,口頭文學豐富,包括神話、傳說和民歌。
擴展數據:
臺灣省的原住民可分為兩類:
1.生活在西部平原、較早與外界接觸的平埔族,大部分已經融入臺灣省的漢族社會。
2.居住在山區或東部平原的民族仍然可以保持他們固有的習俗和語言。
由於歷史上原本生活在平地的臺灣省原住民(“舒凡”、“平埔族”)數量眾多,目前對每個“平埔族”族群都沒有明確的法律地位,官方借用民國早期的分類對中國人的定義,將其視為“漢族”;所以“高山”的範圍是指。
小於島內廣義的“臺灣省原住民”(包括所有“平埔族”族群)或南島語族族群的實際總和。“高山族”與“平埔族”的二分法,是從漢族中心論角度的政治概括,缺乏人類學依據;在臺灣省,這種言論被認為是種族主義和殖民主義。
歷史上,尤其是明朝以前,並沒有高山族這個名稱。高山族的族源是多源的,但主要來自中國大陸東南沿海古越人的壹個分支。漢人遷到臺灣省後,原住民分為兩部分:壹部分定居平原,與漢人融合,稱為平埔人。
包括西拉雅21,洪安雅13,巴博薩9,巴澤海4,巴布拉4,多卡斯6,凱達格蘭28,卡爾馬蘭34。另壹部分還是生活在山區,受漢族影響較小。至今還保留著原住民語言、風俗習慣的特點。現在高山族泛指這部分少數民族。
“高山族”這壹名稱是中國大陸在抗日戰爭勝利後,1945對臺灣省省內各民族的統稱。這個術語主要在中國大陸使用,但臺灣省當局已經停止使用。
1954、14年3月,臺灣省當局規定高山族包括九個民族(泰雅、、布農、曹(1998+065438+10月改名為鄒)、、排灣、北南、雅美、阿美族)。邵族原為平埔族,2001年納入原住民10族群。
卡爾馬蘭族群,即原本居住在宜蘭,後遷至花蓮的平埔族,經過族群認同調查,於2002年被正式認定為11族群。太魯閣在2004年被政府承認為從泰雅族獨立出來的族群,成為12族群。2007年,原本隱藏在阿美族中間的崎哉獨立成為13族群。
2008年,原本被納入泰雅族的賽德克人(Saidek people)被行政院第3089次會議(4月23日)通過為臺灣14原住民。截至2008年4月23日,臺灣省已確認的高山族有13人。還有其他身份不明的族裔群體,包括Barbossa、Basai、Hongya、Ketagalan、Leilang、Makadao、Babura、Bazai、Monkey、Siraya和Dok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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