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投資理財委托方式,既有***同的投資風險特點,又有各自獨特的投資風險。不同的風險特點是:在第壹種委托方式下,整體資金均具有完全的法律保障,資金的安全度相對較好;在第二種委托方式下,壹般資金也有法律保障,但必須警惕個別的顧問代表違法損害投資者的資金安全問題,必須防止個別顧問代表因考慮其個人利益而損害或者降低投資者的收益安排;第三種委托方式則取決於投資者自己對資金安全的意識和資金安全的控制方式。在總體上,各種委托方式對資金安全問題的影響,依賴於道德的安全程度要低於依據法律關系的安全保障程度。所以,投資者在進行委托投資理財的時候,為了自身的資金利益安全,要麽自己能完全控制資金,要麽通過建立法律關系控制資金,這樣才能使資金較為安全與穩妥。
各種委托投資理財方式的***同的風險源於以下幾個方面:
第壹,委托者所委托的顧問或團隊的綜合投資理財水平。這對投資理財的結果影響很大。壹旦選擇錯誤,就可能形成大的風險。而資金管理者或機構在管理資金上所呈現的綜合道德素養,也會影響投資理財的風險和收益的程度。
第二,委托者對所委托的顧問或團隊的信任度,也是形成風險的因素之壹。由於投資理財的波動性,若在暫時承受市場波動性風險的時候,委托者失去對所委托的顧問或團隊的信任,那麽就無法接受他們的正確投資理念,也就可能因此承擔了風險,未能得到本可以得到的收益安排。
第三,委托者所選擇的投資理財產品的領域過於狹窄(比如,只投資於IT領域),並不能給所委托的顧問或團隊足夠的回旋和發揮的余地。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委托者所選定的投資領域發生了投資方向的錯誤,那麽就並非完全是委托者所委托的顧問或團隊的失責。這是壹般人所不了解的。委托者也時常因此抱怨和責怪自己所委托的顧問和團隊。為避免這壹情況的發生,委托者在選擇投資理財的產品與領域時,應該盡量選擇那些有組合功能的產品,即投資領域較寬、有較多組合機會的產品。要盡量避免選擇太過單壹且市場過分高熱而又試圖跟風的投資產品。
第四,不同委托方式的利益機制,也會對投資理財的風險和收益產生影響。壹般來說,正確的利益掛鉤機制有利於雙方的***同利益。但不同的投資理財委托方式,有各自不同的利益掛鉤方式。正規的金融機構通常事先明確規定收費方式和收費百分比,而不是雙方協商最佳利益的掛鉤方式。不過,這並不能說明這個方式是好還是不好。
總之,委托投資理財既要充分註意整體資金的安全性及其風險控制問題,又要註意在投資理財過程中,相對於收益所產生的風險控制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