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有下列五種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壹是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第二,基於壹個重大誤解;第三,強迫簽訂合同;第四,惡意串通;5.違反公序良俗。首先,如果合同違反了法律的強制性規定,無效性是顯而易見的。比如合同違反了合同法的規定或者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次,如果合同雙方基於重大誤解達成協議,協議內容與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嚴重不符,合同也將無效。再次,如果壹方被迫簽訂合同,即“壹方因極端困難而訂立的合同”,該合同也是無效的。此外,惡意串通也是合同無效的情形之壹。如果合同雙方存在明顯的惡意串通,達成的協議違反了公正、公平原則,則合同無效。最後,如果合同內容違反公序良俗,比如不道德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德的內容,合同也是無效的。
如果合同雙方發現簽訂的合同無效,該怎麽辦?發現簽訂的合同無效,當事人可以協商解決,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如果雙方協商解決,協商結果應以書面形式確認。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確認合同無效,並返還已經履行的義務。
根據《合同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重大誤解、強迫簽訂合同、惡意串通、違反公序良俗等五種情形的,合同無效。簽訂合同前,當事人應當了解有關法律法規,遵守合同法的規定,維護自己的權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十三條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
(壹)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給對方造成財產損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