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員工丟失物品的賠償標準是什麽?
1.因員工原因造成公司經濟損失的,由員工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金額盡量支付,但每月扣款不得超過員工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2.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六條,
因勞動者自身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其按照勞動合同約定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賠償可從員工本人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額不得超過員工當月工資的20%。扣除的富余工資低於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二、什麽是懲罰性賠償?
懲罰性賠償是指被侵權人或合同守約方所遭受的超過實際損失的額外損害賠償,以示對侵權人的懲罰。懲罰性賠償可以有限制地用於侵權賠償,限制條件如下:
1,侵權人故意;
2、侵害的客體是他人的生命、健康、身體、人身自由或感情財產。
3.懲罰性賠償的制度意義在於懲罰責任人而不是救濟被侵權人的損失。被侵權人的損失在賠償其實際損失的部分得到了救濟,懲罰性賠償旨在警示人們尊重他人的民事權益,不做侵權行為,以實現社會和諧穩定。
4.規定了懲罰性賠償的適用條件:法律對特定類型的侵權案件適用懲罰性賠償;壹般要求侵權人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壹般要求侵權行為嚴重或者損害後果嚴重。
希望以上內容能對妳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方按鈕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