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世界上已有140多個國家和地區實行增值稅,有法國、新西蘭、阿根廷、日本、英國等。最初源於法國,後大多數國家開征,中國是1994年才開始普遍展開的。 近些年新采用增值稅的國家則更傾向於實行單壹稅率,如澳大利亞和新西蘭以及部分發展中國家。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是由38個市場經濟國家組成的政府間國際經濟組織,成立於1961年,目前成員國總數38個,總部設在巴黎。OECD中,大部分國家實施的是傳統型增值稅,少數國家(加拿大、澳大利亞、新西蘭等)實施的是壹種被稱為現代型增值稅的商品服務稅,美國不實行增值稅。
在全部的OECD國家中,有9個國家采取的是壹檔制稅率結構(不含零稅率),26個國家采取的是多檔制稅率結構,實行兩檔制稅率(不含零稅率)的國家有7個。
從上述分析,可以看出,OECD國家中采用壹檔制和兩檔制的國家有16個,占全部國家的46%。說明壹檔或兩檔制稅率存在較為廣泛的適用性,在部分較為發達的國家中得以適用,如:德國、新西蘭、荷蘭等。
OECD國家增值稅的基本稅率大致為17%至27%之間,相對較高。但是,從稅收結構上分析,根據2018年OECD發布的國家收入數據統計(OECD Revenue Statistics),截止至2016年(統計截止時間和發布時間存在差異,但總體情況變化不大)。
主要發達經濟體如美國、英國、德國的直接稅稅收占稅收總收入的比重分別高達83%、68%、73%(盡管統計口徑略有差異),且OECD國家的直接稅在稅收總收入中的比重平均值也達到 69%,而我國僅增值稅在稅收收入中的比重就達40%左右。
此外,增值稅稅收比所得稅稅收的比例超過1.2:1,所得稅比增值稅的占比更小。可見,與OECD國家的整體情況相比,由於我國增值稅的占比過高,使得我國間接稅比重過高,直接稅比重偏低,稅收結構還存在調整和完善的空間。
在低稅率的適用範圍上,OECD國家的低稅率主要適用於食品、飲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藥品,報紙、書籍等印刷品,旅遊、住宿、餐飲服務,音樂、電影服務,交通運輸等方面,更加側重於民生保障,降低低收入人群的增值稅稅負,減少增值稅累退性的影響,更有利於促進稅收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