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曲式在形式和它所依據的原理上都發生了很大的變化。傳統曲式被視為壹種外在因素的概念,現代音樂作品的創作可以全部來自曲式結構中的素材,不再遵循對稱性、邏輯性、再現性等傳統原則,人們拋棄了音樂觀念的呈現、重述、循環、變異、衍生、比較、擴展、再現等傳統基本原則。在新的邏輯基礎上,傳統的典型音樂結構類型也被賦予了新的含義和解釋,取而代之的是千變萬化和“壹人壹面”的復雜結構;
20世紀,人類更加理性,更加解放。在音樂史上,大部分人的音樂權利因為專業化而被異化——音樂成為音樂家的“專利”,而普通人被排除在外,只能被動地參與音樂“欣賞”——這在很大程度上被改變了。特別是城市化的民間音樂&流行音樂,與傳統音樂和現實社會保持了更多的聯系,直接面對生活。深深融入普通人的感受,加上電聲技術的廣泛運用,具有廣場音樂和觀眾直接參與的特點,成為壹種不可忽視的新文化。
20世紀的音樂被稱為現代音樂和後現代音樂。學者們還用結構主義、解構主義等新方法來解釋20世紀音樂層出不窮的新創作。20世紀的現代音樂,包括專業音樂和流行音樂,在音樂創作、演奏、傳播和音樂生活方面都經歷了與過去有很大不同的復雜局面。而我們每壹個人都應該主動去了解這種與自己同時誕生、發展、成長的現代音樂,承認它的勇氣,客觀評價它的態度,因為創新和創造壹直是音樂的歷史傳統,是現代音樂的靈魂,也是最重要的價值。
音樂結構是壹種輪廓結構,它使音樂能夠將其自身附加到隨時間發展的聲音布局上。“音樂形式作為創作目的和想象力的最高體現,作為壹切手段的統治者,在控制、規範和更高層次的藝術統壹中,實現了千變萬變,具有任意性。”在傳統音樂中,曲式經過長期的積累,形成了以呈現、重述、循環、變異、派生、比較、再現為原則的音樂語言陳述邏輯,形成了相對規範的典型曲式模式。但受制於20世紀音樂創作的象征意義和文化映射,20世紀的曲式結構也體現出多元化、新創造、新邏輯的特點。
20世紀的音樂在音樂結構上有兩種主要傾向,我們可以從它們與傳統音樂的關系這壹側面對它們進行分類。壹種傾向是與傳統的音樂結構密切相關,另壹種傾向是與傳統的音樂結構模式、觀念和認知方法保持距離。
在前壹種類型中,有些基本符合傳統的結構形式。壹般這類作品需要作曲家在其他因素上有偉大的新創造,作品才能真正具有“創新”價值。比如巴伯作品中情感表達的復興,格什溫作品中的流行音樂-爵士樂因素,巴托克新的對稱結構原理,奧尼格在規則樂隊中制造新的聲音,伯恩斯坦作品中搖滾音樂的進入,簡約派音樂中對動機材料的新穎處理,馬賽克音樂對音樂產品的解構與重構。在分析這些作品時,也必須有新的方法去探索,才能在作品傳統曲式的表象下得到壹個真實的新認識。這個問題太深奧了,就這樣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