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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表外業務的主要類型

1.擔保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接受客戶委托,為第三方承擔責任的業務,包括保函(保函)、備用信用證、跟單信用證、承兌等。

2.承諾業務是指商業銀行根據約定條件,在未來某壹日期向客戶提供的約定授信業務,包括貸款承諾。

3.金融衍生交易是指商業銀行為滿足客戶套期保值或自身頭寸管理的需要而進行的貨幣(包括外匯)和利率的遠期、掉期和期權等衍生交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國商業銀行可以經營下列業務:

吸收公眾存款,發放貸款;辦理境內外結算、票據貼現和發行金融債券;代理發行、兌付、承銷政府債券和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拆借;買賣、代理買賣外匯;提供信用證服務和擔保;代理支付和保險代理業務等。根據規定,商業銀行不得從事除政府債券以外的證券業務和非銀行金融業務。

擴展數據

廣義的表外業務不僅包括狹義的表外業務,還包括結算、代理、咨詢等無風險的業務活動,所以廣義的表外業務是指商業銀行從事的所有不反映在資產負債表中的業務。

根據巴塞爾委員會提出的要求,廣義的表外業務可分為兩類:

壹種是或有債權(債務),即狹義的表外業務。

第二,金融服務,包括:

(1)信托咨詢服務;

(二)支付結算;

(3)代理服務;

(4)貸款組織、貸款審批、銀團貸款代理等與貸款相關的服務。

(5)進出口服務,如代理服務、貿易報關、出口保險業務等。

雖然各國商業銀行的組織形式、名稱、業務內容和側重點不同,但其主營業務壹般分為負債業務、資產業務和表外業務。隨著銀行國際化的發展,這些國內業務也可以擴展到國際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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