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武術套路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規定:
凡符合下列條件之壹者,可申請三級運動員稱號:在省(區、市)體育局主辦的綜合性運動會或錦標賽中獲得第四至第六名。
武術三級運動員的比賽項目有:任意拳、器械、陪練。
三級運動員的評分裁判規定,比賽期間評分裁判中至少要有兩名二級裁判。散打的執行裁判至少有兩名二級裁判。
擴展數據:
1,可授予等級稱號的項目(除下列項目外的其他項目不得授予等級稱號):
(1)以下項目包括團體和全能項目(團體或全能項目必須與當年全國錦標賽的項目壹致,方可授予等級稱號):
長拳、擊劍、劍術、矛、棍、南拳、南刀、南宮、太極拳、陳太極拳、楊泰太極拳、武太極拳、孫泰太極拳、武太極拳、42太極劍、42太極劍;二人陪練、三人陪練、太極陪練;太極傳,太極傳,太極傳,太極傳,太極傳;混合雙打太極拳。
(2)傳統項目(以下項目不包括團體或全能):
拳擊:形意拳、八卦掌、八極拳;通臂拳、古阿古阿拳、扇子拳;臥拳、螳螂拳、鷹爪拳等象形拳;茶拳、花拳、少林拳、南拳;陳氏太極拳、楊泰太極拳、五臺太極拳、孫泰太極拳、五臺太極拳和42臺太極拳。
器械:南刀、醉劍、龍須劍、42太極劍、南刀、巨(含大刀)、猴棍;雙劍、雙劍(含長釘雙劍)、雙鉤;三節棍(含二節棍)、單鞭、雙鞭(含刀鞭)、繩鏢(含流星錘);傳統太極器械。
2.上述比賽的每個項目必須至少有8人(隊和隊)參加才能授予等級稱號。
3.上述比賽如無明確組別,只能授予最高級別組別等級稱號。
國家體育總局-國家體育總局關於調整部分項目運動員技術等級標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