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的環境標誌認證,俗稱十環認證,表明產品不僅質量合格,而且在生產、使用、處理、處置過程中符合特定的環保要求。與同類產品相比,具有低毒、少害、節約資源等環保優勢。
環境保護,全稱環境保護,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障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其方法和手段包括工程技術、行政管理、創新研發、法律、經濟、宣傳教育等。
環境保護也就是人類自覺保護自然資源,合理利用自然資源,防止自然環境受到汙染和破壞;必須對被汙染和破壞的環境進行綜合治理,創造適合人類生活和工作的環境。環境保護也是指人類為解決現實的或潛在的環境問題,協調人類與環境的關系,保證經濟和社會的可持續發展而采取的各種行動。其方法和手段包括工程技術、行政管理、法律、經濟、宣傳教育等。其主要內容如下:
1.防治生產生活活動造成的環境汙染,包括防治“三廢”(廢水、廢氣、廢渣),防治工業生產排放的粉塵和放射性物質,防治噪聲、振動、惡臭和電磁微波輻射,防治交通運輸活動產生的有害氣體、液體和噪聲,防治海上船舶排放的汙染物,防治工農業生產和人民生活使用的有毒有害化學品,防治城市生活排放的煙塵。
2.防止建設和開發活動對環境造成的損害,包括大型水利工程、鐵路、公路幹線、大型港口碼頭、機場和大型工業項目對環境造成的汙染和破壞,湖泊周圍的填海造地活動、海上油田、海岸帶和沼澤地的開發、森林和礦產資源的開發以及新工業區和新城鎮的建立和建設對環境造成的損害、汙染和影響。
3.保護具有特殊價值的自然環境,包括為珍稀物種及其生存環境、特殊的自然發展歷史遺跡、地質現象、地貌和景觀提供有效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
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