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現有的國有企業幹部管理基本上還是計劃經濟模式下的管理體制,以行政任命為主,與市場經濟要求的企業幹部管理極不協調。總而言之,有壹些缺點:
1,管理層級不明確
按照現代公司制度,股東是出資人,應當行使出資人的權力。在股東分散的情況下,按股份比例推薦董事組成董事會,董事會代表股東,行使決策權,以維護股東利益為立足點對股東負責;董事會任命經理進行日常經營,經理對董事會負責(不對董事長個人負責)。這個層次是明確的,也是現代企業制度所要求的。但在實踐中,國家不僅任命董事和董事長,還壹起任命經理,更註重經理的選拔和任命。管理者的實際權力遠大於董事會,所以董事沒有實際意義,只好有壹個董事和副經理,有時甚至把那些不方便安排的幹部當董事。
2.管理職位未知
目前國有公司的幹部崗位(領導幹部)很多,包括董事會、經理、監事、黨委、工會主席、“總工程師”(如總工程師、總經濟師、總會計師、總規劃師)等。即使董事會、經理層、黨委高度重疊,壹個企業團隊往往達到十個人,壹個省、地區或城市,這樣的國企團隊。壹般情況下,管理部門只有在需要調整的時候,才會對自己任命的幹部進行壹次走訪。不要太忙於選拔或溝通,很難知道被選拔幹部的真實情況。
3.不完整的管理鏈接
且不說把國企高管當“幹部”不合理。單從管理的角度來說,也是不完整的,或者說管理的力度不平衡。不負責或者不負責的人,往往付出的努力太多。壹是管理模式單壹,過於註重直接管理,任命(委任)高管而非委托。雖然委派和委托只有壹字之差,但兩者的內涵是不同的。委托是壹種行政手段,而委托更多體現的是壹種經濟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