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匯款匯款是指付款人按照約定的條件和時間,通過銀行或其他方式將款項匯給收款人的支付方式。匯款有三種方式,即信匯、電匯和匯票。
3.托收托收是指出口商出具匯票連同裝運單據,委托出口地銀行通過進口地的托收銀行向進口商收款。(1)收藏類型。付款交單,可分為即期付款交單和見票後付款交單;納稅承兌交單。(2)托收的當事人和壹般程序。托收涉及的當事人有:委托人、代收行、代收行和付款人。托收的壹般流程:填寫托收委托書,提交銀行托收,托收行向進口商收款,進口商付款,托收行將貨款轉給托收行,托收行將貨款轉給出口商。(3)收藏的特點。(4)托收的國際慣例。(5)使用托收支付方式時應註意的問題。托收付款是以商業信用為基礎的。壹旦進口商拒付,出口商將承擔巨大風險。所以要註意進口商的經營風格和信用,嚴格控制使用。
4.托收擔保的保理方式:托收擔保的代理業務是債務代理的業務。出口商采用收付款保函是將公司的貿易“債權”出售給金融機構,這種業務稱為“轉移出口融資風險”業務。承辦這項業務的公司是國際知名的代收代付機構。
5.信用證。(1)信用證的含義:信用證(L/C)是銀行應進口商的要求,向出口商出具的保證付款的證書。信用證付款屬於銀行信貸。(2)信用證的特點:信用證以合同為基礎,是壹種銀行信用。壹旦開出,不受合同約束,信用證嚴格按照單據,要求“嚴格合規”的原則。(3)信用證當事人:申請人、開證行、受益人、通知行、議付行和付款行。(4)信用證付款程序:進口商申請開證,開證行開證,通知行轉寄信用證,出口商審核信用證,出口商發貨,議付行墊付貨款,開證行付款,進口商付款。(5)信用證主要內容:信用證無統壹格式,主要內容包括:申請人、開證行、通知行、受益人、議付行;信用證的類型,不可撤銷、即期或遠期、保兌、可轉讓和不可轉讓;信用證條款、匯票種類和匯票付款人;信用證要求、名稱、規格、數量、包裝、價格等。貨物的;貨幣需求、貨幣名稱和金額;運輸要求、裝運日期、有效期、裝運港、目的港、運輸方式、分批裝運、轉運的可能性等。;付款文件要求、匯票、發票、提貨單、保險單等。;保險條款;特殊要求等。(6)信用證類型:不可撤銷信用證、跟單信用證、保兌信用證、追索信用證、即期信用證或遠期信用證、可轉讓信用證、循環信用證、對證信用證、備用信用證等。(7)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壹慣例。
6.銀行保函(1)進出口貿易銀行保函;(2)付款銀行的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