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管理條例》,加強地名管理,保護地名文化遺產而制定的行政法規。該細則由民政部、國家測繪局、國家語委等職能部門聯合發布,對地名的命名、變更和審核作出了詳細規定。《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強調,地名的命名應當符合歷史、民族、地域、文化特點,反映所在區域的基本特征,嚴格按照統壹的命名規範進行操作。地名變更涉及各方利益,必須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保證公眾的知情權和參與權。此外,細則還規定了地名審核的流程和標準,要求在審核過程中應充分考慮地名的歷史、文化和語言,防止出現錯誤或不恰當的地名。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是否涉及地名保護?是的《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明確了地名文化遺產的重要性,規定了地名文化遺產的保護。具體措施包括:建立地名文化遺產目錄,保護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的地名;采取維護、修繕、翻新等措施,保持地名文化遺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加強宣傳教育,提高公眾對地名文化遺產的認知和保護意識。
《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對地名管理進行了詳細規定,旨在加強地名文化遺產保護,維護地名真實性和歷史文化價值,促進地名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在實踐中,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要嚴格遵守地名管理的法律和標準,認真履行職責,全面落實《地名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要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地名管理條例第十九條國家實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制度,保護地名的完整性、真實性和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