點狀符號是指符號具有點的性質,無論符號大小,它實際上是由點的概念定位的,符號的面積沒有真正的面積意義;
線性符號意味著它們在延伸方向上具有定位意義,而不考慮它們的寬度。
區域符號具有實際的二維特征。它們通過面來定位,並且它們的區域形狀與它們所代表的對象的實際區域形狀壹致。
點和線的定位可以是精確的,也可以是概括的。
符號的點、線、面特征與繪圖對象的分布沒有必然聯系。雖然在壹般情況下,人們總是尋求用相應幾何性質的符號來表達物體的點、線、面特征,但不壹定總能做到這壹點,因為用什麽符號來表達物體既取決於地圖的比例尺,也取決於組織地圖元素的技術方案。河流在大比例尺地圖上可以表示為面,但在小比例尺地圖上只能表示為線;城市在大比例地圖上表示為區域,但在小比例地圖上表示為點。由於地圖上要素組織的需要,面要素也可以用點、線符號表示。比如用點符號表示整個區域的物業特征(分區統計圖、點值符號、定位圖);用等值線表示平面物體等。
2.根據符號與地圖比例尺的關系,符號可分為比例符號、非比例符號(非比例符號)和半比例符號。
繪圖對象能否根據地圖比例尺用類似於野外的區域形狀表示,取決於對象本身的區域大小和地圖比例尺大小。只有當繪圖對象的寬度或面積在壹定比例的條件下仍能保持在圖形清晰度允許的範圍內時,才有可能使用比例符號。比例符號主要是平面符號;非比例的主要是點符號;而半比例符號指的是線性符號。隨著地圖比例尺的縮小,壹些比例符號會逐漸變成半比例符號或非比例符號,所以非比例符號會相對增加,而比例符號會相對減少。
3.根據符號所代表的地理尺度,符號可分為定性符號、等級符號和定量符號。
傳統的地圖符號原則上只能表現出繪圖對象的四個特征:形狀、性質、數量和位置。形狀由符號的形象來區分,位置由符號的定位來決定。如果符號主要反映的是物體的名義尺度,即性質的差異,則是“定性符號”。比例尺符號雖然可以反映物體的實際大小,但是這個大小自然是由物體在圖上的形狀決定的,所以除了數字註記以外,大多數普通的地圖符號都是定性符號。主要表示物體數量特征的符號(包括區間標度和比例標度)稱為“數量符號”。所有的數量符號都必須在地圖上給出壹個比例關系(不是地圖比例尺),它們的值可以通過這個比例關系來估計或測量。代表順序尺度的符號只代表大中小的大概順序,所以屬於“等級符號”。地圖上的壹些等級符號通過插圖與相應的量聯系起來,實際上已經變成了量化。
4.根據符號的形狀特征,符號可分為幾何符號、藝術符號、線性符號、面積符號、圖表符號、文字符號和色域符號。這是根據不同的圖像形式對符號進行分類,強調符號的圖像特征。
“幾何符號”是指由基本幾何圖形組成的相對簡單的符號性符號;“藝術符號”是指與表現對象相似的藝術性較強的符號,可分為“象形符號”和“透視符號”。“區域符號”可以由各種結構圖案或顏色組成,但它們在視覺形式上是不同的,所以區域顏色可以稱為“色域符號”。“圖表符號”主要指反映物體數量概念的數量符號,多由相對簡單的幾何圖形組成;人物本身就是符號。地圖上的文字雖然還保留著原有的屬性,但畢竟具有地圖的空間特征,因此無疑是壹種特殊形式的地圖符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