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鄉建築受自然環境、技術條件、政治經濟等因素的影響,其中自然環境起著基礎性作用,尤其是規模大、範圍廣的鄉村建築。在青藏高原和西北幹旱地區,屬於惡劣建築氣候區,有特殊的風積砂、凍土和鹽漬土地基。應主要提倡能保持良好居住條件、減少能源消耗、充分利用當地建築材料的土坯建築和覆土建築。在大規模滑坡、泥石流、水土流失和地震發育區的過渡區,存在特殊的濕陷性黃土、膨脹土和紅粘土地基。因此,應加強施工場地的選擇,在穩定的地區進行建設,並采用隨地形變化的建築方法。在黃土高原,我們可以充分利用傳統的窯洞建築。東部平原和沿海地區屬於沈積和洪澇地區,有各種沈積土和飽和軟土地基,人口密集。所以要提倡多層甚至高層的建築方式,節約土地,防止沈降,抵禦洪水。當土體軟弱時,可采用各種地基處理技術,以滿足上部結構的需要,從而達到建造多層甚至高層建築的目的。
以上對我國自然環境與城鄉建築關系的認識和看法,符合城鄉建築作為人工環境與自然環境相協調的觀點,以及自然環境變化所產生的多樣化建築風格。這是客觀規律。只要充分認識和利用自然,使城鄉建築與自然環境和諧,就會出現價格低廉、質量優良的多元化建築群體。以滿足不同文化背景下人們的物質和精神需求,其綜合的社會、經濟和環境效益不言而喻。
(本文原載《中國第四紀南北對比與全球變化,第六屆全國第四紀學術研討會論文摘要》,廣州:廣東高等教育出版社,1993,10,第222 ~ 22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