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是否與城鎮體系規劃銜接好,能否為詳規的順利進行打下良好的規劃基礎,順利銜接。
2.對城市性質的描述是否能準確反映城市的主要功能,代表城市的發展方向。
3.城市規劃區的劃定是否符合城市未來的發展定位,並具有壹定的靈活性。
4.城市人口和土地利用發展規模是否現實並充分考慮城市未來經濟發展水平、城市資源和城市發展的局限性。
5.城市建設用地的空間布局和功能分區是否合理,用地平衡是否科學,用地布局的整體效益能否促進社會、政治、經濟和環境生活。
6、城市對外交通和內部交通是否形成整體網絡體系,並註重區域規劃,發揮城市交通的整體作用。
7.城市市政公用工程基礎設施布局是否合理,規劃容量是否與城市發展規模和性質相適應。
8.江、湖、海附近的城市是否有完善的防洪體系規劃和相應的控制目標。
9.城市總體規劃的環保效果如何最大限度避免汙染?
10,城市防災人防系統是否有明確的系統規劃。
11.對需要保護的風景名勝區、文物古跡和傳統街區,是否劃定保護和控制範圍;其保護規模和控制範圍是否有利於保護規劃和城市特色的形成。
12,近期建設方案是否可行。
13,總體規劃的綜合技術經濟是否符合城市發展目標。
對於控制性詳細規劃,應重點關註以下幾個方面:
l與上壹級規劃的聯系
既然是總體規劃的深化和量化,就要處理好它和總體規劃的關系,比如用地性質、人口分布、道路系統、交通組織、綠地系統、工程管線等等,這樣才能落實總體規劃的戰略意圖,如果確實需要做壹些調整,也不能影響城市結構。同時要處理好與相鄰地段的銜接和協調。
土地利用布局
控制性詳細規劃要對土地進行小類劃分,需要對各類土地進行合理安排,利用好地形地貌,營造特色空間。
交通組織
區域內外交通應暢通便捷,非交通流組織有序,出入口分布合理,停車位配置合理。
l地塊劃分
土地劃分應有利於開發和管理,如單壹性質,避免不相容土地用途之間的幹擾;符合專業規劃的要求;尊重現有土地產權或使用權的邊界;考慮到土地區位的差異;有利於地塊重組(小塊合並成大塊或者大塊細分成小塊),為部分地塊提供兼容性指導。
l控制指數
控制指標的確定符合規範,與環境容量和市政容量相協調,並考慮了當地的經濟實力,體現了政府的政策意圖(比如適當放寬開發強度的控制,可以吸引更多的投資意向)。
l配套設施
包括生活服務設施、市政公共設施、交通設施等。因為開發商對這些不太重視,所以政府必須綜合考慮,避免開發後出現壹系列社會問題。
l可操作性
控制性詳細規劃直接用於日常規劃管理,其文本和規劃應考慮當地規劃管理部門的機構設置、人員素質、發展模式和地方性法規,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
需要註意的是,控制性詳細規則的編制也要有計劃,不能簡單采用全覆蓋的方法。壹般應結合總規確定的發展順序進行,引導城市的發展方向。此外,歷史街區、中心區等重要區域不能僅僅依靠控制性詳細規劃來引導發展,而應該積極進行城市設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