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是“負”創意產業,創意成為市場失靈的領域,需要其他經濟補貼。政策以“福利”模式回應,對應“過剩”文化。這個概念關心“行業”,重視那些產品可以稱為創造的公司,包括我們熟悉的出版、傳媒、科技公司。在這種認識下,政策制定者最典型的選擇是建立各種基於波特集群理論的“創意產業園”。在園區內,IP已經成為公司的重要資源,也就是我們常說的“版權產業”概念。
第二種是“中性”創意產業,除了“競爭”政策之外,不需要其他特殊扶持政策。它對應的是“主導”文化。這種創意產業的關註已經擴展到整個經濟領域,類似於我們現在流行的“+”的概念,是為了確認創意被投資到傳統行業的公司,並為這些公司和行業增值,尤其是服務行業,比如政府、醫療、教育、旅遊、金融服務等等。但是,這樣創造的價值,現在很難在統計上劃分,如何在統計上量化。
三是“正”創意產業,強調知識和文化市場。創意產業成為社會和企業模糊邊界的增長點,市場是核心。互聯網和社交媒體的快速發展,其實已經超越了十年前學者們的想象,但他們仍然預言“用戶創造的產品”將創新、變革和增長從公司擴展到每壹個進入這個社交網絡的用戶,也就是每壹個消費者。整個創意產業已經擴展到傳統經濟分類之外的非市場活動,封閉的專業知識產業體系受到挑戰。提倡分享而不是控制創意IP將成為壹種趨勢。
當我們看到那個原本默默無聞,甚至從來不知道自己真實姓名的網絡名人,創造了壹種新的營銷模式,當我們看到企業家聚集在巴厘島這樣的旅遊勝地,改變舊的辦公模式,用聯合辦公、遠程辦公、“工作站”等“不固定”的創業工作方式,降低生活成本,體驗更刺激的新環境,認識更多有趣的創意人和其他創業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