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建設是社會全面發展和進步的重要組成部分。重視和加強文化立法,提高文化建設的法制化水平,是文化發展不可或缺的保障。
文化立法的本質是建立良好的文化法律體系,並在此基礎上確立符合我國社會主義文化規律、特點和要求的最高規範和標準,確保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在思想文化建設中的堅定地位,維護人民群眾的基本文化權益,促進文化產業繁榮發展,為保護、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提供充分的法律支撐。
在以信息技術和互聯網技術為核心的科技經濟發展大潮下,國家和民族的界限和特征不斷被打破和削弱。文化作為壹個國家和民族的身份象征和價值體現,其本質屬性日益凸顯,沖突日益激烈。因此,文化立法的壹項重要任務就是采取各種立法方式和手段,維護和保障國家文化安全。要堅持在立法中把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重要的立法原則,建立繼承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制度規範。同時,也要通過立法保障網絡安全,對中國文化遺產的出境、外國文化產品的進口、外國資本進入文化領域進行必要的限制。
加強文化立法是深化文化體制改革、推進依法行政、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必然要求。在深化文化體制改革的過程中,有許多問題需要通過法律手段有效解決。實現文化體制改革的目標和要求,必須充分發揮法制的保障、促進和規範作用,澄清模糊認識,規範文化行為,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
在推進依法行政的過程中,文化法治領域也需要積極調整。應當廢止不符合法治要求的規範性文件,規範文化領域的行政立法。政府是文化活動規則的執行者,明確的規則是文化活動正常開展的基礎。要進壹步理順管理體制,解決多頭政策、責任不清的問題,形成統壹良性的文化管理秩序。
目前,我國在文化領域的立法還比較欠缺,文化領域的壹些重要法律制度尚未建立,主要由政府行政法規、規章甚至規範性文件填補。這種情況在實踐中造成了很多矛盾和問題。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組成以來,高度重視包括文化領域在內的社會領域立法工作,將《公共文化保護法》等8部文化法律列入頒布的立法規劃。相信隨著這些法律的頒布,中國文化法制建設必將出現新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