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念更新。要提高西部地區人民的意識,增強保護民族文化的自覺性和主動性,讓各民族自己決定文化保護、傳承和發展的方式。首先,我們必須建立信心。民族文化資源是各族人民幾千年來創造的精神財富的積累。雖然有些內容不適合當代社會,但其中相當壹部分是人類文明的結晶,在今天和未來都將發揮積極作用。因此,我們應該使各民族增強對自己文化的自信心和自豪感,知道自己文化的價值。壹個民族如果對本民族失去了文化自信,就可能在西部開發和現代化進程中面對眾多外來文化做出不利於自身文化保護和發展的選擇;二是選擇性保護。民族文化的內容更加復雜,對民族文化的保護不是被動的、消極的、原封不動的,而是去其糟粕、取其精華的積極主動的保護。第三是吸收保護。如果壹個民族的文化長期處於封閉的環境中,不與外界接觸,雖然傳統狀態下的文化因素短期內不會受到沖擊,但從長遠來看,這個民族是不會發展的。因此,面對西部大開發帶來的外來文化,民族文化應該采取包容積極的態度,積極吸收其他民族的各種優秀文化,使自己的文化得到發展。
政府保護。各級政府要在民族文化資源保護中發揮主導作用,承擔主體責任,特別是在法律法規、政策導向、宏觀調控、資金投入、人才培養等其他力量不可替代的方面。首先是落實政策。全面貫徹黨的民族文化政策,通過落實政策和出臺新政策實現民族文化資源的保護;二是加大投入。各級要加大對民族文化搶救、保存、發掘、維護、整理和利用的投入,保障文化人和民間藝人的基本生活;第三,要在發展中統籌規劃,保護好民族文化賴以生存的生態系統,防止旅遊區原有文化的西化、漢化、簡單化、庸俗化、城市化。
立法保護。通過立法保護民族文化資源是最有效的保護。新中國成立以來,壹些國家法律法規對民族語言文字、風俗習慣和文物保護有很多規定,但還不完善。大部分民族文化資源都沒有得到相應的法律法規的保護,比如飲食用具、古代生產工具、手工制品、民族器樂等等。因此,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保護地方和民族文化資源的法律法規。
關鍵保護。從國家到地方應建立不同層次的國家文化保護區或核心區。國家民委要繼續推進民族文化聯絡點工作。
分類保護民族文化的內容和類別非常廣泛。要對其進行有效保護,必須根據不同類別采取相應的保護對策。
加強教育。首先是普及教育。重視對各族幹部群眾的文化遺產和生態環境保護知識教育,特別是加強對中小學生的民族文化教育;民族工作部門要組織人力、物力、財力編寫民族文化知識書籍,供廣大幹部群眾閱讀;按照慣例開展各種民族文化活動,如國家民委組織的民族文藝演出、民族服裝展銷會、民族知識競賽等。,對民族文化的教育、傳承和弘揚具有重要作用;二是註重培養繼承人。隨著老壹輩人的去世,許多民族民間手工藝、民族語言、地方醫藥、音樂舞蹈都將面臨滅絕的危機。國家和地方政府要有計劃地培養繼承人,讓民族文化的主體代代相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