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的實施沒有完全相同的模式,中國的法治實施也沒有現成的模式。在遵循法治建設壹般規律的基礎上,迫切需要研究和探索中國特色法治建設的方式方法。中國封建社會歷史悠久,“人治”等封建思想有壹定影響。註重壹般倫理使中國社會帶有“關系社會”和“人情社會”的色彩,成為法治的歷史文化障礙。我們要從中國特色政治制度、經濟制度和文化傳統的實際出發,繼續尋求建設法治的可行途徑和方法,實現堅持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只有這樣,才能保持經濟和社會的長期穩定發展,保持社會的穩定與和諧,才能通過在中國實施法治來保證國家的長治久安。
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現代法治思想的內涵全面貫徹到立法、行政、司法、法律監督、公民行為和黨對法治的領導等各個方面和各個環節,協調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全面推進社會文明進步與和諧。
我們所說的法治精神,就是牢固樹立以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為核心,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突出以人為本、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社會和諧;即在黨的領導下,廣大人民群眾依照憲法和法律,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經濟和文化事業以及社會事務,保證國家各項工作依法進行,逐步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為實現社會主義法治國家而奮鬥。
總之,樹立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弘揚法治精神,就是要把法治作為壹種普遍價值與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建設的實際有機結合起來,深刻把握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國情,充分認識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的重要性、長期性和艱巨性。我們既要堅持法治的壹般原則和理念,又要根據中國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現實賦予其鮮明的中國特色。堅持並切實實現黨的領導、人民當家作主和依法治國的有機統壹,全面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維護社會公平正義,探索建設和發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法治新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