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傳統的學前教育中,我們經常會聽到“壹、二、三,快坐下”“請跟我這樣做”這樣的話,可見教師是教育方案的設計者和執行者,是知識和技能的傳遞者,是幼兒行動的指揮者。新《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在以人為本的思想指導下,關註幼兒的終身發展,要求學習、掌握學習方法、自主學習、合作學習、探究學習。因此,對教師的角色進行了重新定位,倡導“教師應該是兒童學習活動的支持者、合作者和引導者”。這種定位使教師從傳授型轉變為促進型,從管理型轉變為引導型,從居高臨下轉變為“平起平坐型”。這就要求幼兒園教師更新觀念,不斷完善知識結構,從觀察、理解、尊重幼兒入手,促進幼兒的全面發展。
老師是孩子活動的支持者。
作為兒童學習活動的支持者,要求教師為兒童的學習活動提供物質和心理支持。物質支持包括創造豐富的物質環境,為兒童與物質環境互動提供前提和基礎;在孩子缺乏或需要的時候,及時給孩子提供壹些學習資源;等壹下。心理支持首先是指教師關心、尊重和接納兒童的態度,對兒童自發的探究活動、新思想、新發現的支持、肯定和鼓勵;還有就是敏銳的把握孩子的問題、困難和需求,傾聽和接納孩子的想法和感受,等等。由於孩子語言水平的限制,孩子的自我表達能力較弱,對自己狀態的把握能力也較差。所以在學習的過程中,他們會遇到很多實際問題,需要老師的鼓勵。作為壹名教師,正如蒙臺梭利所說,要訓練自己的眼睛像鷹眼壹樣敏銳,觀察孩子最細微的動作,找出孩子最熱切的需求,支持他們的積極需求,實現與孩子的交流。有壹次,在壹次地區活動中,我偶然註意到胡手裏拿著壹個接龍板,但他的眼睛壹直盯著我,並向我求助。我覺得他可能缺乏勇氣,需要鼓勵。於是我馬上給他送去壹個贊賞的眼神和微笑,鼓勵他:“妳能行的!”“果然,孩子似乎從我的反應中獲得了自信。他笑了笑,非常認真地開始玩數字紙牌。不壹會兒,胡抱起兩條長龍。當他給我看的時候,他充滿了成功。
老師是孩子活動的夥伴。
教師應該成為兒童學習活動的夥伴,也就是說,教師應該作為“夥伴”參與兒童的學習活動,這將促進學習活動的不斷延伸。在過去的教學中,孩子只是接受知識的容器,往往是老師對孩子的強制灌輸。只有老師主動“教”,沒有孩子主動“學”。老師和孩子沒有在同壹個地方互動,主要是老師對孩子下命令,孩子只是被動地執行和服從。大多數活動對孩子有單向的影響。因此,《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提出,要關註幼兒活動的表現和反應,敏感地察覺幼兒的需求,及時恰當地做出反應,形成合作探究式的師生互動。要求把“教”看作是教師與兒童的合作,而不是教師僅憑主觀意誌單方面主導的活動。把孩子看成平等的夥伴,而不是灌輸的被動容器。例如,在設計主題活動時,教師不僅要考慮教什麽和如何教,而且必須深入了解兒童的興趣、需求、經驗、認知水平和個性特征,並應根據兒童的反饋隨時調整計劃、活動和自己的教育行為,以贏得兒童的積極合作和響應。因為每個班的孩子都有不同的特點,孩子在探索每個題目的過程中都會有不同的問題,所以只有根據孩子不同的特點和發展水平制作的課程才是最有生命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