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與自然的和諧是經濟社會發展到壹定程度和階段的必由之路,是人類總結經驗教訓後的必然選擇。
在工業革命之前的漫長歷史中,生產力水平相對較低,人類活動對自然影響不大,人與自然保持著相對和諧的狀態。哲學上強調“天”與“人”、“自然”、“人為”的聯系、相似和統壹。莊子認為“天地與我共存,萬物與我為壹”,天人合壹;孔子主張“天命”論,視“天命”為萬物之主,要求人們“敬天命”、“畏天命”;老子主張“自然無為”,認為人在自然和社會面前是無能為力的。這種“天人合壹”的樸素觀點,導致了中國古代人與自然的密切和諧關系。在應對洪水時,要“擇丘”避洪,“移城避之”,要“疏九河”分洪,要在河流兩岸留出足夠的空間,讓水“歇壹歇,左右遊,緩而不急”蓄滯洪,都是這壹思想的充分體現。在水土資源開發上,先秦時期就強調“斧隨時間可入山,樹不可用”“不種樹者無樹”,起到了很好的保護植被和植樹造林的作用。
隨著時間的推移,人口的急劇增加,人類經驗和知識的積累,科學技術的發展,特別是工業革命以後,人類改造自然、影響自然的能力越來越強,“人定勝天”、“人是自然的主人”的思想越來越強烈,自然逐漸被視為取之不盡的寶藏,被肆無忌憚地開發利用,同時被視為無底的垃圾箱。近幾十年來,中國“改天換地”的行動前所未有。為了裝載太多的人口,爭取更多的空間,生產足夠的食物,人們占據河灘,圍湖造田,毀林(草)開荒;為了滿足迅速增長的用水需求,人們修建了壹個又壹個蓄水引水工程,可以斷流黃河,幹涸海河,抽幹地下含水層,利用每壹滴水。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汙水和廢水未經處理就排入江河湖泊。
壹百多年前,恩格斯就指出,人類可以通過改變自然使之為自己的目的服務來支配自然,但我們所走的每壹步都要記住,人類在統治自然的時候從來不站在自然之外。
如今,可持續發展的理念深入人心。面對我國水資源領域的種種問題,從“改造和征服自然”到“人與自然和諧相處”是治水實踐的必然選擇。當然,這種選擇不是對遙遠過去的簡單重復和回歸,而是基於對治水規律的更深刻理解和把握,以及對可持續發展的追求和渴望,而進行的全面發展和升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