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肉是中國婚禮習俗中的禮物。就是結婚當天或者前壹天,男方要給女方準備幾斤豬肉,有的地方還附送豬腿。這種肉被稱為“來自母親的肉”。壹般來說,這是幾十個彩禮中的壹個。
媽媽對肉的選擇很有講究,壹般是新鮮的排骨和豬後腿。在某些地區,送壹件是慣例。根據地區不同,大小不壹,有的幾公斤,有的大到十幾甚至四五十公斤。有些地方數字吉祥,壹般用偶數。正是因為這個習俗,過去在農村,男方家就在婚禮前幾天殺壹兩頭豬,壹是送走母親的肉,二是請客。送肉的時間,有的在結婚前壹天,有的在結婚當天。城裏人,沒條件殺豬,大多去肉店買壹塊五花肉,有的兩塊。
從前,在壹個小村莊裏住著兩家,壹家姓張,壹家姓王。張家有三口人,壹對老夫妻,壹個兒子。王家也是三口人,壹對老夫妻,壹個女兒。兩家是多年的老鄰居,好得像壹家人。張家的兒子叫張貴。王家的女兒叫秀英。他們整天壹起奔跑玩耍,壹起挖野菜,壹起撿柴火,好得像兄弟姐妹。兩個大人商量了壹下,決定組成孩子的親家。
幾年後,張貴和秀英長成大男孩和大女孩。他們該結婚了。誰知道張貴野心勃勃,揮金如土,從來不知道節儉?好的家庭場面都舍不得踢,何況是小家。張老漢說服不了他,他就生病了。王老漢勸不動,決定解除婚約。秀英也著急,張貴卻閑慣了。她怎樣才能說服他醒來呢?秀英想了想,去找媽媽。
第二天,未來婆婆張貴把女婿叫到身邊說:“那貴啊!秀英,妳倆都老了。是時候做點大事了。然而,我的女兒是我母親的骨肉。秀英出門前,妳得把這塊肉還給我。”張貴說:“我為什麽要還?要不我去街上割塊肉給妳帶去?”婆婆道:“那不對。妳需要兩只活雞,壹對活羊,壹對活豬和壹對活牛。這些都做了。妳們兩個結婚的話,就做不到了,永遠也不會去想。”
張貴這次是真的著急了。我能在哪裏得到這樣的東西?他想了想也沒想出好辦法,只好上山砍柴賣了。他先買了兩只雞和兩只羊。從那以後,他整天餵雞、放羊、砍柴,努力攢錢。這時他才意識到錢來之不易,他後悔自己過去的揮霍。
三年後,張貴設法得到了她想要的所有“婆婆的肉”。兩位老人愉快地為他們主持了婚禮。婆婆把隨身帶的那些豬、羊、牛都送給了小兩口。洞房裏,張貴問秀英:“我媽要的肉為什麽給我?”秀英笑著說;“如果我媽不想要這種方法,她為什麽要勸妳醒醒?”聽了這話,張貴醒悟過來,感激妻子和丈母娘。為了記住這壹點,他真的去街上割了壹塊肉,給了婆婆。
後來這件事在四鄉八裏傳開了。為了讓新郎懂得節儉,其他家庭也效仿張貴,在婚禮上要求女婿給丈母娘壹塊“臨別肉”。慢慢形成了壹種習俗,壹直流傳到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