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 訴諸情感的謬誤
6.1.1源自憤怒的論證
憤怒導致不合邏輯:
1. 憤怒只是壹種情緒,並不是任何其他事件的證據
2. 由壹件事引起的憤怒可能會影響我們對另壹無關事件的評價。
源自憤怒的“論證”由煽動性語言加某種“結論”組成。
它在考慮問題時用憤怒替代了理由和判斷。其中的子類為尋找替罪羊——因面臨的困難而責備特定的群體或個體。
憤怒時觀察世界的壹個糟糕鏡頭。
6.1.2 威嚇手段
試圖嚇唬人們去做某事或接受某種立場,就是采用威嚇手段。
在恐懼的時候,我們也容易犯下憤怒時所易犯的錯誤。
對壹件事的擔憂可能影響另壹件無關之事的評價。
6.1.3 其他基於情感的謬誤
訴諸同情的論證、源自妒忌的論證、安慰劑效用、負疚感、壹廂情願的思維
同輩壓力論證、群體思維的謬誤(例:民族主義)
***同特征:喚起壹種情感,想讓我們接受未得到證據支持的結論。
應對:對於任何進駐我們頭腦的“結論”,都要仔細考慮其是否已得到證據的支持。
6.2 訴諸其他心理因素的謬誤
轉移註意力、訴諸公眾、合理化
6.2.1 轉移註意力
轉移註意力:壹個話題到另壹個話題
煙幕彈:堆砌問題或使問題極度復雜化,直至最初問題迷失
需要關註的是使討論回到正題上來,而不必困惑於擺在妳面前的是哪種謬誤。
6.2.2 眾所周知
訴諸公眾的論證:僅以所有人或大多數人或者相當多的人相信它為根據,力勸某人接受某個判斷。
人們樂於接受別人都接受的觀點,而不是停下來思考是否的確有理由支持該觀點。
對於援引人們信念來確定某觀點的思維過程時,我們不能不加以區分。
但當所述理由涉及人們的信念時,就要引起我們的警覺。
變式:1. 訴諸司空見慣 2.訴諸傳統
6.2.3 合理化
人們用虛假的托辭來滿足自己的願望或利益時,就犯了合理化的過錯。
6.3 以錯制錯
如果某行為是錯的,它就是錯的。錯誤的行為之間並不會相互抵消從而使其中壹種錯誤消失。他人所犯的錯誤,並不會使妳的錯誤回應變得正當。
——報復主義的提出
以某人將或可能會同樣對待我們為由,來為我們傷害他作辯護。
正確做法:為免受面臨的傷害而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此為由給自己的行為辯護,就不是謬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