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主義的思想淵源主要來自索倫·克爾凱郭爾的神秘主義、尼采的唯意誌論和胡塞爾的現象學。存在主義的主要創始人是海德格爾,發展存在主義的是薩特。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第壹次提出了存在主義這個術語,使存在主義的理論系統化、清晰化。
二、存在主義的主要理論特征:
意識形態存在主義的根本觀點是把孤立個體的非理性意識活動視為最真實的存在,並以此作為其全部哲學的出發點。存在主義自稱是壹種以人為本的哲學,尊重人的個性和自由。存在主義超越了純哲學的範疇,影響了西方社會精神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在文學藝術方面。
存在主義以人為中心,尊重人的個性和自由,認為人生活在壹個沒有意義的宇宙中,人的存在本身是沒有意義的,但人可以在存在的基礎上創造自己,活出精彩。存在主義最著名和最明確的倡議是讓-保羅·薩特的座右銘:“存在先於本質”(l'existence précède l'essence)。意味著除了人的存在之外,沒有道德或外在的靈魂;道德和靈魂是人在存在中創造出來的;人們沒有義務遵守某種道德標準或宗教信仰,他們有選擇的自由;判斷壹個人要看他做了什麽,而不是看他是誰。
存在主義否認上帝或任何其他預定規則的存在。讓·保羅·薩特反對生活中的任何“反抗”因素,因為它們縮小了人們自由選擇的空間。如果沒有這種阻力,那麽壹個人唯壹要解決的問題就是他選擇走哪條路。但是,人是自由的;就算他是在自欺欺人,還是有潛力和可能的。讓·保羅·薩特也提出:“他人是地獄”。這種觀點似乎與“人有選擇的自由”的觀點相矛盾。其實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只是每個人對選擇後的結果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人在選擇的過程中,面臨的最大問題就是別人的選擇,因為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但每個人的自由都可能影響到別人的自由,所以被稱為“別人就是地獄”。
三、存在主義的發展方向:
從權力的頂峰跌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