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期檢查室外消防系統(消防管網、消火栓、閥門、水泵接合器),防止設備老化、無法使用的風險。
2.定期檢查室內公共區域(消防栓、滅火器、緊急指示裝置、消防通道未堵塞),防止設備老化無法使用。
3.定期進行消防演習,提高員工的消防安全意識。
4.定期檢查和維護電梯(對講系統、轎廂樓層、應急裝置、電梯機房、無病運行),防止電梯故障。
5.加強房屋檢查,防火防盜,防止其他各種安全隱患。
6、辦公室電路老化,定期檢查,消除漏電隱患。
7.公司配電室應有專人值班,確保用電安全。8、1、2加工車間,加強員工安全意識,穿戴防護措施,避免人員傷亡。9、1、2加工車間,加強加工紙堆放管理,預留消防和安全疏散通道,避免發生火災。10、1車間機器老舊,定期檢查排除隱患,清洗機器潤滑油,避免機器故障引發事故。
11.公司加工車間、倉庫嚴禁吸煙,杜絕火種,最大限度降低火災風險。12號、1號、2號、3號紙張儲運倉庫,最多堆3層平版紙、4層銅版紙、5層卷紙,避免因倉庫紙張堆高造成倒塌事故。
13號、1號、2號、3號紙張儲運倉庫,紙張堆放距離倉壁至少20cm,避免因重力集中造成倉壁坍塌事故。
14、1、2、3號紙張儲運倉庫,加強紙張堆放管理,預留消防和安全疏散通道,避免發生火災。
15,叉車供油倉庫有專人看守,定期檢查,消除火災隱患。
16,叉車司機上崗前接受專業培訓,避免因操作不熟練造成事故。
17.對叉車進行定期檢查和保養,檢查燃油、冷卻水、機油和需潤滑零件的範圍,及時排除故障,避免因叉車故障造成事故。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十壹條國務院有關部門應當根據保障安全生產的需要,依法及時制定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並根據科技進步和經濟發展情況適時修訂。生產經營單位必須執行依法制定的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確保安全生產。
第二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全員責任制應當明確責任人員、責任範圍和考核標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建立相應的機制,加強對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和考核,確保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的落實。
第十七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法編制安全生產權利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公布,接受社會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