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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計要素是指構成壹個項目的必要因素。任何壹種審計都由三個要素組成:標準、行動(或原因)和結果。審計目標、審計結論、審計報告都包含這三個要素,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也必須具備這三個要素:(1)標準。代表預選規定了審查和評價審計對象的標準。包括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經營管理原則;(2)行動或原因。代表受審核方執行或不執行上述標準的行為,即符合或偏離標準的原因;(3)結果。通過比較標準來衡量行動所得到的結果,即被審計單位執行或不執行標準上的行動所造成的後果,即標準與現實的差異。審計要素的另壹層含義是:審計委托人(被授權人)、審計主體、審計對象(被審計對象)、審計目標、審計依據、審計標準、會計證據、審計程序和方法、審計報告和審計檔案等。,這些都是任何審計不可或缺的組成部分,也被視為審計要素。
檢查風險是指註冊會計師未能通過預定的審計程度發現被審計單位會計報表存在重大錯報或遺漏的可能性。檢查風險是註冊會計師唯壹可以控制和管理的風險要素。其特征在於:
(1)它獨立存在於整個審計過程中。不受固有風險和控制風險的影響。
(2)檢查風險與註冊會計師的工作直接相關。它是審計程序有效性和註冊會計師使用審計程序有效性的函數。其實際水平與註冊會計師的工作有關。它直接影響最終的審計風險。在實踐中,註冊會計師通過收集充分的證據來降低檢查風險,從而使總的審計風險保持在可接受的水平。檢查風險的級別和重要性共同決定了審計師需要進行的實質性測試的性質、時間和範圍,以及需要收集的證據的數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