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業改造”指的是“三舊改造”中的舊工廠改造。是指政府部門、土地所有者或其他有資格的主體對特定城鄉建成區內建設的舊廠房進行拆除重建、綜合整治、部分拆建、部分增建等活動。通過對舊工業區或低效工業園區、舊廠房的改造,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拓展工業發展空間,促進提升。根據各地城市更新政策中的土地用途保障措施,在改造過程中可以改變土地用途,如改為商業、商業、住宅等用途。據此,產業改革的方向可以分為五種:產業改革到產業改革、產業改革到商業改革、產業改革到住宅改革、產業改革到商業改革到公共服務設施。“工業轉工業”是Industry-to-industry的簡稱,是指舊廠房改造過程中,根據國家空間規劃保留的工業用地性質不變的升級改造活動。其常見的土地類型有M0,即新型工業用地,是指集R&D、創意、設計、中試、無公害生產及相關配套服務等新型工業功能於壹體的土地。M0產業改革的產品是多元化的,包括新型工業建築、配套商業、配套宿舍等物業形態,這些都是產業改革中比較稀缺的;M1、壹級工業用地又稱普通工業用地,是指對生活和公共環境基本無幹擾、汙染和安全隱患的工業用地。M1的工業改造方向壹般是廠房。隨著住宅用地的緊張,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產業改革項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四條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國家制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明確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前款所稱農用地,是指直接用於農業生產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草地、農田水利用地、養殖水面等。建設用地是指修建建築物、構築物的用地,包括城鄉房屋和公共設施用地、工礦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旅遊用地和軍事設施用地;未利用地是指農用地和建設用地以外的土地。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嚴格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第五條國務院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全國土地管理和監督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資源部門的設置和職責,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按照國務院的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