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標規劃
目標規劃是指圍繞工程項目的投資、進度、質量目標,收集研究確定、分解綜合、計劃安排、制定措施。目標規劃是目標控制的基礎和前提,只有做好目標規劃,目標控制才能有效實施。
項目目標規劃的過程是壹個由粗到細的過程。隨著項目的進展,它根據可能的工程信息分階段對前壹階段的規劃進行細化、補充和修正,它與目標控制之間存在著交替循環的鏈式關系。
(2)動態控制
動態控制是通過對項目完成過程中的過程、目標和活動進行動態跟蹤,全面、及時、準確地掌握工程信息,並定期將實際目標值與計劃目標值進行比較。如果發現或預測實際目標偏離計劃目標,將采取措施予以糾正,以確保計劃總體目標的實現。
動態控制貫穿於整個監理過程,與項目的動態性相壹致。項目分階段進行時,分階段進行控制;當項目在不同的空間進行時,應在不同的空間實施控制;計劃隨著項目的變化而調整,控制必須不斷適應計劃的調整;隨著項目內部因素和外部環境的變化,控制者會不斷改變控制措施。監理項目只有掌握項目的動態,才能做好目標的動態控制。
(3)組織協調
協調就是連接、團結、調和壹切活動和力量。組織協調就是把監督組織作為壹個整體來研究和處理,把壹切活動和力量聯系起來、團結起來、調和起來。在工程建設監理過程中,監理工程師要不斷地組織和協調,這是實現項目目標不可缺少的方法和手段。
組織協調的內容很多,大致可以分為以下幾類:
1)人際關系的協調。包括監理機構內部的人際關系、項目機構與公司的人際關系、監理機構與所屬單位的人際關系。主要解決工作中人員與人員之間的聯系和矛盾。
2)組織關系的協調。主要解決監理機構內部的分工與合作問題。
3)供需協調。包括人力、資金、設備、材料、技術、信息等的供應。要求在監理實施中,主要解決供需平衡問題。
4)合作關系的協調。包括與業主、設計單位、施工單位、材料設備供應商的協調,以及與相關政府部門、社會團體、科研和工程相鄰單位的協調。主要解決合作中的齊抓共管問題。
5)約束關系的協調。主要是了解和遵守國家和地方的政策法規制度的約束,取得執法部門的指導和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