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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智能化的內容

在我國國家標準《GB∕T50314-2006》中,對智能建築的定義是:“以建築為平臺,具有信息設施系統、信息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公共安全系統等。,整合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人們提供安全保障。所以我們可以理解為建築智能化的目的是實現建築的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

美國研究所:智能建築通過優化建築的結構、系統、服務和管理四個基本要素,提供壹個投資合理、效率較高的舒適、溫馨、便捷的環境,幫助建築業主、物業管理者和租房者在成本、舒適、便捷、安全等方面實現目標,當然也要考慮長期的系統靈活性和市場能力。

歐洲智能建築集團:使其用戶發揮最高效率,同時以最低的維護和最有效的方式管理自己的資源的建築。它能為建築提供壹個快速反應、高效率和強有力的支撐環境,使用戶能夠實現他們的商業目標。

日本:智能建築是高功能建築,其功能有:1,方便有效地利用信息和通信設備;2.采用樓宇自控技術,使其具有較高的綜合管理能力。

新加坡:智能建築必須滿足三個要求:1,安全舒適的環境,即具有消防、溫濕度控制和照明等建築設備控制的功能;2.良好的通信網絡設施使數據信息能夠在建築物內傳輸;3.足夠的外部通信設施和通信能力。

中國:以建築為基礎,擁有信息設施系統、信息應用系統、建築設備管理系統和公共安全系統,集結構、系統、服務、管理及其優化組合為壹體,為人們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節能、環保、健康的建築環境。

我國智能建築專家、清華大學張教授在1997年6月廈門市建委主辦的“首屆智能建築研討會”上,提出了以下較為完整的定義:

智能建築是指采用系統集成方法,將智能計算機技術、通信技術、控制技術、多媒體技術和現代建築藝術相結合的現代建築。通過設備的自動監控,信息資源的管理,用戶信息服務與其建築環境的優化組合,投資合理,適合信息化需求,具有安全、高效、舒適、方便、靈活的特點。這是目前國內智能研究理論界公認的最權威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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