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組織推進全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深化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議;在全市率先開展分級診療、現代醫院管理、全民醫保、藥品供應保障、綜合監管等基本醫療衛生制度建設。
(三)制定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幹預措施,並組織實施;根據國家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制定全市衛生應急和應急醫療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預案,組織指導全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醫療救援,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信息。
(四)制定全市老齡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
(五)貫徹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藥品代碼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開展用藥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藥品短缺預警,建立用藥監測預警機制和藥品短缺咨詢聯動機制;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開展食源性疾病和食品安全事故相關因素的流行病學調查。
(六)在職責範圍內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完善綜合衛生監督體系;組織和協調《煙草控制框架公約》的實施。
(七)負責全市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醫療機構實施醫療服務、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安全和采供血機構管理的政策、規範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國家衛生專業人員資格標準;組織實施衛生專業人員的職業規則和服務標準;建立健全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制度;監督管理采血和臨床用血質量,負責無償獻血管理。
(八)組織實施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開展人口監測和預警;推動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的落實。
(九)組織制定全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負責衛生專業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專業人才培養,實施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國家規範化培訓制度。
(十)負責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活動的醫療保健工作。
(十壹)指導市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生態環境保護、人才隊伍建設和審批服務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