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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古代繪畫評價的作品有哪些?

魏晉繪畫評價理論的核心是天賦論,有天賦的畫家往往被歸為較高的層次。謝赫將二十七位畫家按照天賦分為六類,天賦的不同也導致了二十七位畫家藝術風格的不同。《續畫》被認為在內容、風格和評價標準上最符合謝赫繪畫目錄的精髓。雖然續畫中沒有人的分類,但畫家甚至比謝赫更有才華。姚最在《續畫序》中用大筆墨論述了“才”與“學”的區別。在對畫家的評價中,他突出了“天賦”在畫家作品中的作用。

唐宋繪畫評價是才子論和風格論的結合。“神、苗、能”、“自然”、“壹個”既是不同層次才情的表現,也是不同藝術風格的反映。張懷瓘和張彥遠沒有明確自己的評價標準,但黃休復從人才的角度給出了具體的定義。他說“神”是“天高”,“妙”是“畫在人身上,各有其性”,“能”是“向妳學習”。“能”雖然缺乏天賦,但可以通過後天的努力來彌補天賦的不足。黃休復的“逸格”說是“天治其能,情高而逸”。可見,就“天賦”而言,“壹哥”遠遠大於“神妙”天賦。“才華”的泛濫呈現出不同的藝術風格。“壹個”的藝術風格強調“壹個”中有“簡”、“淡”、“清”、“遠”,它們以文人的審美趣味為軸心,形成壹個完整的風格體系。“自然”是張彥遠提出的評價標準。他說:“它來自自然,而不是來自敘述。”這裏壹個重要的思想特征就是強調藝術是與生俱來的。張彥遠以儒家為基礎的道釋美學觀,決定了“自然”作為壹種藝術風格具有極強的包容性。自然與復雜和簡單,精細和密度,簡單和美麗無關。張彥遠以“簡單”為心性,“自然”為本性,“憤怒”為歸宿。以“自然”為中心的評價理論是晚唐藝術高度發展的產物。

在對古代繪畫評價理論中壹些才情概念的分析中,我認為“理”與“逸”的對立與發展貫穿於古代繪畫評價理論的始終,對“理”與“逸”的不同理解導致了文人畫家與書院畫家在繪畫評價標準上的差異。

明清是畫風評價的時期。宋代以後繪畫逐漸減少。明代雖有復興,但風格迥異。雖然使用了傳統的術語,但不再是為了區分優劣,而是傾向於分析和評價筆法和風格,以的中腳畫和丹青紙為代表。這種發展最終導致了以黃閱為代表的清代文體學研究的突破。另壹方面,“沈懿可妙”自明代以來作為等級符號壹直處於非常次要的地位,尤其是清末秦的“沈懿可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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