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法定節假日及其他相關標準》2。法定節假日和標準。法定節假日是國家法律法規規定的用於紀念、慶祝活動的休息時間,也是勞動者的壹種休息時間。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我國法定年假為7天。1999法定節假日增加到10天。2007年《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條例》(國務院令第513號)將清明節、端午節、中秋節、除夕定為法定節假日,將中國傳統節日定為法定節假日,有利於弘揚和傳承中國優秀傳統文化,提升中華文化的國際影響力,增強全球華人的文化凝聚力。我國現行的法定年休假標準為11天,全體公民的假期以2013年《國務院關於修改的決定》(國務院第644號令)為準,具體為:過年,1天(10月1天);春節,放假3天(農歷正月初壹、初二、初三);清明節,放假1天(農歷大年清明);勞動節,1天休息(5月1天);端午節,放假1天(農歷端午節當天);中秋節,放假1天(農歷中秋節當天);國慶,放假3天(65438+10月1,2,3)。部分市民的節假日和紀念日:婦女節(3月8日),女性放假半天;青年節(5月4日)14以上青年放假半天;六壹兒童節(6月1),14以下兒童放假1天;中國人民解放軍建軍節(1年8月),現役軍人放假半天。少數民族的節日,由少數民族聚居地區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本民族的風俗習慣確定。其他節日和紀念日不放假,如二七紀念日、五卅紀念日、七七抗戰紀念日、九壹八紀念日、教師節、護士節、記者節、植樹節等。如果所有公民的假日適逢星期六和星期日,則應在工作日補休。如果部分市民周六日放假,則不予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