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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方式的類型及其各自的特點

招標方式有什麽特點?

1.公開招標:指以招標公告方式邀請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的招標。公開招標又稱競爭性招標,是指招標人在報紙、電子網絡或其他媒體上發布招標公告,吸引眾多企業參與投標競爭,招標人從中選擇中標人的招標方式。根據競爭程度,公開招標可分為國際競爭性招標和國內競爭性招標。

2.邀請投標:是指招標人以投標邀請書的方式邀請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投標。邀請招標,也稱有限競爭招標,是招標人選擇若幹供應商或承包商並向其發出投標邀請書,邀請的供應商和承包商競爭投標,從中選出中標人的壹種招標方式。邀請招標的特點是:

(1)招標不采用公告方式;

(2)接受邀請的單位為合格投標人;

(3)投標人數有限。

3.國際上常用的招標方式還有第三種:談判,也叫非競爭性招標或指定招標。這樣業主邀請壹個承包商,不超過兩個承包商,直接談判。它實際上是合同談判的壹種形式。這種方法適用於工程造價低、工期緊、專業性強或軍事保密的項目。它的優點是可以節省時間,容易達成協議,快速開始工作。缺點是拿不到有競爭力的報價。

4.邀請招標是采購人先進行壹定的刪選,然後在指定的投標人中談判選擇;

違約責任

發包人應在雙方計量確認後14天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逾期未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催款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後仍未按要求支付,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支付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後可延期支付。發包人未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未能就延期付款達成協議的,承包人可以停止施工,發包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發包人無正當理由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和結算資料後28天內未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的,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拖欠的工程價款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商將工程折價,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拍賣工程,折價工程或者拍賣價款優先支付給承包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下列建設工程,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和材料的采購,必須進行招標:

(壹)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等關系社會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項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國有資金投資或者由國家融資的項目;

(三)使用國際組織或者外國政府貸款、援助資金的項目。

前款所列項目的具體範圍和規模標準,由國務院發展計劃部門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報國務院批準。

法律或者國務院對必須進行招標的其他項目的範圍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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