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操縱優勢連續交易
持續交易操縱是指通過持續的競價交易,如故意擡高或壓低證券價格,從而誘導其他投資者跟進買入或賣出,從而出現活躍的證券交易。例如,7月3日至7月28日期間,A公司利用其控制的5個證券賬戶集中其資金優勢和信息優勢,持續買入賣出,影響Z公司的價格和交易量,然後A公司反向賣出Z公司股票,獲取不正當利益。
(2)協議交易操縱
約定交易操縱是指與他人串通,以預先約定的時間、價格、數量和方式進行證券交易,從而影響證券交易的價格或者交易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
(3)洗白銷售的操縱
洗盤操縱是指在不轉移所有權的情況下,以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為相互交易對象,進行自買自賣,從而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交易量,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例如,Y公司在2016年2月27日至2017年2月9日期間,利用資金集中和持股優勢,在其實際控制的賬戶組之間持續交易操縱X公司股票,累計買入X公司股票1981900股,買入金額為65438。賣出19818900股X公司股票,賣出金額為1105萬元,扣除交易稅費後利潤為13764500元。
(4)欺騙交易操縱
欺騙性交易是指行為人為了謀取不正當利益,故意編造、傳播、散布虛假的重要信息,影響投資者決策的行為。隨著互聯網時代信息的快速傳播,利用電子技術和社交媒體傳播虛假或誤導性信息操縱市場的現象更加普遍,投資者要擦亮眼睛。
(5)搶先交易操縱
搶先交易,俗稱“搶帽交易”,是指證券公司、證券咨詢機構、證券服務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等。,預先買賣或者持有相關證券,並對該證券進行公開評論、預測或者投資建議,以通過其預期的市場波動獲取不正當利益。如上海某證券營業部證券經紀人朱,受邀擔任某電視節目嘉賓,在上電視節目前,用其控制的三個證券賬戶提前買入15股,並在電視節目中公開對上述股票進行評估、預測、推薦,在上述股價上漲後迅速賣出獲利。
(6)操縱虛假申報
虛假申報操縱是指行為人以成交為目的,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影響證券交易價格和交易量的行為。頻繁申報和撤銷申報是指行為人在同壹交易日內、同壹證券的有效競價範圍內連續、交替申報和撤銷申報三次以上。如通過X控制的賬戶組,在買入價遠高於賣出價時,大量申報以漲停價買入D公司股票,並頻繁撤單再申報,制造以漲停價買單的假象,影響投資者判斷。X的上述行為被法院認定構成操縱證券期貨市場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