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購項目立項和審批階段
這部分需要註意兩個問題:壹是政府采購法規定,負責編制部門預算的部門應當列出下壹會計年度政府采購的項目和資金預算,報同級財政部門匯總。在具體預算執行中,采購活動必須按照預算規定的用途進行,未經批準不得改變資金用途。
2、購買合同形成階段
在采購合同的形成階段,重要的是要把握招標采購過程中應廢除下列哪種情形。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在招標采購中,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廢標:
(1)符合專業要求或對招標文件做出實質性響應的供應商少於三家;
(二)存在影響采購公正的違法違規行為的;
(3)投標人報價均超過采購預算,采購人無法支付的;
(4)因重大變化,采購任務取消。註意:這裏可能有選擇題。
3、采購合同的履行及其管理階段
在采購合同的履行和管理階段,需要註意的是,目前政府采購資金的支付方式有兩種:壹是政府采購資金直接撥付的項目,由采購人向財政部門申請撥款,財政部門直接將采購資金撥付給履約供應商;二是其他采購項目由采購人直接支付給履約供應商。在管理階段,需要註意的是,根據《政府采購法》的規定,采購文件應當妥善完整保存。采購文件的保存期從采購結束之日起至少為15年。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進行政府采購,適用本法。本法所稱政府采購,是指各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團體組織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購目錄以內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政府集中采購的目錄和采購限額標準,依照本法規定的權限制定。本法所稱采購,是指通過合同有償獲取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和雇傭。本法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式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料、燃料、設備和產品。本法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築物、構築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和修繕。本法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購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