義務教育階段的學校、普通高中、職業院校和普通高等學校可以根據工作實際設置專(兼)職教練員崗位。學校教練員主要承擔學生專項運動技能、體能訓練、體育後備人才選拔和學校體育賽事組織等工作。
學校設置教練員崗位的改革,也可能是改變傳統體校模式的金鑰匙。現實中,大部分職業運動員和體育後備人才都是通過傳統體校選拔培養的。單壹功能的體校模式不利於體育人才的全面培養,也不利於體育人才的成長和長遠發展。
學校提供的完善的教育環境,結合教練的專業技能,會在體育和教育上產生奇妙的化學反應,實現“1+1 > 2”的效果。壹些有教練的學校會成為培養高水平職業運動員的“搖籃”。
教練的能力特征:
自我感知的能力,教練需要有壹定的自我認知和自我接納能力。自我感知的能力越強,選擇和自由就越多。像任何其他“幫助”他人的工作壹樣,意識到激勵自己的因素是很重要的。
激勵他人的能力,教練不可能讓受訓者做他這輩子都做不到或者不會做的事情。教練可以意識到受訓者的發展需求,鼓勵他們認同自己的感受和價值觀,努力實現自己的最高目標。
教練的信念是讓學員發揮潛能,激發學員的內在動力,而不是借助外部壓力。教練可以使受訓者克服任何阻礙他們實現目標的障礙和限制。失敗是壹種反饋,也是成長的機會。
建立關系的能力,教練要平易近人,友好可信;樂於助人,足智多謀,能充分表達自己的想法;專註於他們的任務,不計得失。
韌性,不像有固定課程的教練,教練的時間表是靈活的。教練和學員壹起確定優先事項和目標,並制定行動計劃以實現行為改變。真正理解所問的問題,意識到什麽是“錯”,該怎麽做。
前瞻能力,訓練意味著行動,而自我分析、洞察和自我認知總是發生在行動中。教練認為,人有足夠的智慧、創造力和成功的動力,但需要幫助才能實現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