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售後回租方式
融資租賃公司以與客戶協商的價格購買客戶現有車輛,然後以長期租賃的形式將車輛回租給客戶。同時,為客戶提供必要的服務。這種運營模式既能減輕客戶對車輛管理的負擔,又能降低固定資產比例,減少資金占用,壹定程度上達到節稅效果。目前新能源汽車的融資租賃業務主要以售後回租為主。
二、委托租賃法
對於制造商或經銷商來說,這是壹種節稅的融資租賃方式。金融租賃公司接受汽車生產企業或經銷商的委托,向消費者租賃新能源汽車。融資租賃公司在這個過程中扮演受托人的角色,代表客戶收取租金和繳納相關稅費,不擁有車輛的所有權,因此不承擔風險。盈利模式主要是收取相關費用。
第三,直接租賃
直接租賃是壹種以所有權轉移為目的的融資租賃。融資租賃公司根據消費者的要求購買指定的新車,與消費者簽訂融資租賃合同,租賃壹段時間後將車輛所有權轉移給消費者。租賃初期,承租人即消費者必須支付20-30%的押金和3-5%的手續費。隨著融資租賃業務的興起,新能源汽車公司紛紛與融資租賃公司開展業務合作。目的是由三方(公交公司、租賃公司、終端消費者等)完成新能源汽車的運營。):充換電站運營商、融資租賃公司、消費者。),通過融資租賃業務實現“車電分離”。裸車由融資租賃公司購買,電池由充電更換電站運營商投資購買,整車租賃給消費者。公交公司或出租車公司可以從車輛運營中獲得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