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未經許可通過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門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並處1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沒收非法運輸的物品和違法所得。
非法生產、經營、運輸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擴展數據:
案例:連雲港超市老板無證盜竊654.38+0.7萬元煙花獲刑。
雖然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已被吊銷,但超市老板仍在偷偷銷售煙花爆竹。近日,海州區檢察院提起公訴的無證燃放煙花爆竹案,海州區法院經審理後依法作出判決。超市老板朱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緩刑2年,並處罰金4萬元。
朱在市區經營壹家200平米的超市,日常經營壹般。為了賺更多的錢,朱順便賣煙花爆竹。但超市不具備儲存和銷售煙花爆竹的條件,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2012,海州區安監局吊銷了朱持有的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
明知煙花爆竹作為特殊商品,必須持許可證經營,朱某仍鋌而走險,私自銷售煙花爆竹牟利。2017年8月至10年6月,朱* * *銷售各類煙花爆竹17萬余元。2017 10 2、海州公安分局治安大隊民警在給朱某超市送貨的貨車上當場查獲煙花爆竹25箱。
據海州區檢察院檢察官介紹,根據國務院455號文《國務院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國家對生產、經營、運輸、舉辦焰火晚會等大型焰火燃放活動實行許可制度。
在2012最高法、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聯合發布的《關於加強對非法生產經營煙花爆竹涉嫌犯罪行為刑事責任追究的通知》中,進壹步明確了無證經營煙花爆竹應當認定為非法經營罪。
因此,如果市民想經營煙花爆竹,需要向當地安全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許可,否則無證經營可能構成犯罪。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
參考資料:
人民網-連雲港超市老板無證盜竊654.38+0.7萬元煙花爆竹獲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