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晚婚
1,晚婚的定義。男到25歲,女到23歲的初婚,就是晚婚。
2.初婚年齡的計算方法以結婚證上批準的日期為準。計算公式:初婚年齡=結婚證上批準的日期-本人的出生日期。
3.註意事項:(1)晚婚的前提是男女雙方都必須是第壹次結婚。如果壹方再婚,另壹方初婚,即使初婚壹方已達到晚婚年齡,也不屬於晚婚。(2)初婚年齡不能以結婚日期計算。(3)法定結婚年齡是婚姻法規定的最低結婚年齡。晚婚年齡是計劃生育法律法規提倡的結婚年齡,在男女法定結婚年齡的基礎上往後推三年。
4.晚婚獎勵:(1)符合晚婚年齡的初婚夫妻,增加壹周婚假;雙方互相享受,壹方互相享受;晚婚假應在婚假後繼續使用。(2)假期內增加工資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本人享受的單位規定。但單位自行規定時,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
(2)晚育:
1,晚育的定義。年滿24歲的女性第壹次生育屬於晚育。
2.第壹次生育年齡的計算方法是以孩子的出生日期為準。計算公式:初育年齡=孩子出生日期-母親出生日期。
3.註意事項:(1)晚育以女方年齡為準。只要女方第壹次生育時已滿24周歲,就屬於晚育。(2)男女都必須是新出生的(第壹胎)。如果男方再婚,再婚前成績不錯。已生育壹個子女,女方再婚後雖為新生育,且已達到晚育年齡,但不屬於晚育。(3)應大力提倡晚育,主要通過宣傳教育。
4.晚育獎勵:(1)符合晚育年齡的夫妻,女方產假增加15天,男方放假3天;享受三天假期的男方必須是初婚人員或再婚人員,從未生育過孩子,且必須有女方單位出具的晚育證明。(2)女方假期15天,在規定的產假後繼續使用。男方的3天假期應在女方產假期間使用。(3)假期內增加工資和獎金,獎金數額由本人享受的單位規定。但單位自行規定時,獎勵金額不得低於同期同類人員的平均獎勵,且不影響其他獎金,如季度獎、半年獎、年終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