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存保險是指以被保險人的生存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人身保險。生存保險具有很強的儲蓄功能。保險期滿或達到合同約定的年齡時,被保險人仍活著,保險人負責給付保險金。
除了壹般的定期生存保險,如子女教育保險、婚姻保險等,生存保險的主要類型是年金保險。生存險與身故險不同,保險金的給付是以生存為前提的。最初的生存保險產生了許多類型的保險,因為壹旦被保險人死亡,保費就免費支付給保險公司,這導致了保險問題。
2.身故保險又稱遺屬保險,是指被保險人或被保險人的供養親屬死亡後,被保險人的供養親屬從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壹種社會保險制度。
3.生死養老保險,又稱“混合保險”或“儲蓄保險”,是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時身故或生存為條件,可以獲得保險金的保險。
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費後,被保險人在保險有效期內身故的,應當向其受益人支付保險費;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後幸存,保險人也會將保險金支付給自己。保險人支付全額保險金後,保險合同終止,死亡後不再續交未到期的保險費。
擴展數據
差異:
1.生存保險是以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單規定的日期為給付條件的人壽保險。即被保險人的生存是給付保險金的唯壹條件。如果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保險公司不支付保險費,也不退還已交保費。生存保險具有很強的儲蓄功能,被保險人在壹定時間後可以領取壹筆保險金,滿足生活等方面的支出需求。
身故保險是指被保險人在保險責任有效期內身故,保險人給付保險金的壹種人身保險。根據保險期間的不同,死亡保險可分為定期死亡保險和終身死亡保險。
2.養老保障的身故險和生存險可以不壹樣。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間內身故,保險人按合同約定向受益人給付身故保險金,保險合同終止;如果被保險人生存至保險期限屆滿,保險人將向被保險人支付生存保險金。
任何養老保險都有到期日。被保險人在保險期限屆滿時仍然健在的,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單約定的保險金額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金。養老保險的到期日可以是特定的年齡,也可以是約定期限的結束日。無論哪種養老保障,被保險人活到到期日或到期前身故,養老保障賬單都會支付約定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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