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樂派作曲家除了直接引用民歌或民族舞蹈音樂進行加工創作外,更多的是提煉和吸收了民族音樂的音色、節奏、調式、結構和演奏技法,創造了作曲家自己的具有民族特色的音樂語言。
其中,最具民族特色的因素是調式、旋律和和聲。調式方面,很多作品都是以大小調為主,同時插入民族民間音樂特有的各種調式和音階,如各種民間自然調式、升四七調的小調式、五聲音階、大小調交替、少量全調式音階等。
在旋律上,他們不僅有各自不同的民族風格和個性特征;同時,它還具有* * *的特性。比如旋律線多在自然音中進行,不同於晚期浪漫主義音樂中常見的變音,給人壹種簡單親切的感覺。其節奏復雜多變,節奏不對稱,變換無規律;
在和聲上,穆索爾斯基和格裏格的表現手法特別大膽,新穎,描寫豐富多彩。在他們的作品中,出於不同表現形式的需要,他們創造性地運用和弦和特殊結構的復雜和弦。
以及各種和弦的意外連接,有時突出傳統或民間調式功能和聲,有時又有意模糊其功能,造成調式與和聲不清晰或朦朧,這在某種程度上預示了印象派的和聲語言。
擴展數據:
國樂派大多政治激進,同情或參與本國資產階級革命,民族意識強烈。在藝術上,他們主張創造具有鮮明民族特色的新音樂。
民族樂派的音樂家經常用自己的優秀民間音樂素材來表現愛國英雄主題,以此來激勵本國人民反抗封建主義和外國統治。民主性、人民性和民族性始終是他們藝術活動的鮮明標誌。
代表人物:波蘭的moniuszko,匈牙利的Elker,捷克的Smetana和dvorak,挪威的Grieg Sibenius,芬蘭的glinka,俄羅斯的Balekilev,Borodin,Musorgskiy等。
代表作品有:斯美塔納的《我的祖國》、西貝柳斯的《芬蘭交響詩》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