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賃作為涉及住宅、財產等重要利益的事項,受到諸多法律法規的約束。其中,《民法典》明確規定了房屋租賃關系。根據《民法典》規定,房屋租賃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公平合理的原則,簽訂書面租賃合同,繳納租賃保證金。此外,承租人有安全居住和保護財產的權利,出租人有及時維修、保養房屋設施的義務。在具體操作中,房屋租賃涉及的法律問題如下:1。租賃合同:雙方應明確約定租賃期限、租金標準、房屋維修責任等,並簽訂書面合同。如果沒有書面合同,壹方可以要求提供書面證據。2.租金支付:租賃期內,承租人應按合同約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雙方未約定支付方式的,應當以現金或者銀行轉賬方式支付。3.租賃保證金:雙方應約定租賃保證金的數額和用途,並在租賃合同中明確。出租人應當按照約定妥善保管押金,並在租賃期滿後及時返還。4.房屋維修:在租賃期間,出租人有義務對房屋設施進行維修和保養,以確保租賃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如因出租人原因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出租人應承擔修復費用。5.租賃期滿:租賃期滿後,雙方應按約定返還房屋及押金。承租人違反合同約定不退房的,出租人有權通過法律途徑要求追究其法律責任。1.有居住權的房子不能出租。壹旦妳出租了擁有居住權的房屋,妳的租賃合同將被視為無效。有人會質疑,這種情況以前從來沒有過。2.出租人發現房屋轉租,應當及時提出異議,提出異議的時間為6個月。
。3.房屋權屬有爭議或者被查封的,可以退租。4.租房者有優先承租權,不用擔心租期到了會被趕出去!
租客不願意搬家,除非對居住特別不滿意:壹是搬家特別辛苦,會增加很多成本和費用。5.近親屬的購買權優先於出租人,出租人的優先購買權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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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壹十六條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三人造成租賃物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壹十八條出租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轉租的,六個月內未提出異議的,視為出租人同意轉租。
第七百二十四條因下列情形之壹致使租賃物不能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1)租賃物被司法機關或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或扣押;(二)租賃產權有爭議的;(三)租賃物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對使用條件的強制性規定。
第七百三十四條租賃期間屆滿,承租人繼續使用租賃物,出租人未提出異議的,原租賃合同繼續有效,但租賃期限不定。
租賃期限屆滿,在同等條件下,承租人有優先承租權。
第七百二十六條出租人出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賣前的合理時間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承租人有優先購買權分期購買房屋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賣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