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平等原則
平等原則主要有兩層含義,壹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憲法原則在民法中的體現,二是平等保護所有民事主體的合法民事權益。
第二,自願原則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意思自治是現代民法的“三大基石”之壹。
第三,公平原則
所謂公平,就是以利益平衡為價值判斷標準來調整民事主體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通過利益平衡來分配民事主體的權利和義務。公平正義是民事司法活動的基本要求。
第四,誠信原則
誠實守信是市場活動的基本準則,也是保障交易秩序的重要法律原則。與公平原則壹樣,它既是壹項法律原則,也是壹項重要的道德規範。它要求所有民事主體誠實不欺,講究信用,善意行使權利。
動詞 (verb的縮寫)綠色原則
這是民法典中規定的壹項法律原則,是壹項具有重大意義的創舉。規定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這壹原則既繼承了傳統的天人合壹的文化理念,又體現了新的發展理念,有利於緩解我國不斷增長的人口與資源生態之間的矛盾。
第六,公序良俗原則
公序良俗由“公序良俗”兩個概念構成,要求民事主體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遵循社會主體成員普遍認可的道德準則。這個原則還有壹個意思,就是任何違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為都是無效的。
我國各種法規的制定都是在壹定原則的前提下確定的。民法典(2021 1起實施)是今年新頒布的法律法規,民法典的基本原則是其他民事法律規範需要遵守的基本原則。這些原則與民法通則有相通之處,但也有創新之處。現在讓我們互相了解壹下。民法典確立的基本原則是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司法機關作出民事司法判決時應當遵循的基本原則。與民法通則相比,具有創新性和完善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法律地位平等。
第五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自願原則,根據自己的意願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第六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公平原則,合理確定各方的權利和義務。
第七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恪守信用。
第八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公序良俗。
第九條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應當有利於節約資源和保護生態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