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八條,申請經營客運業務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車輛,並經檢驗合格。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九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申請從事班線客運業務的,還應當有明確的線路和站點平面圖。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九條,從事客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3年內無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記錄。
(四)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進行相關客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客運急救基本知識考試合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二條,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有與其經營業務相適應的車輛,並經檢驗合格。
(二)有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條件的駕駛員。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三條,從事貨運經營的駕駛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取得相應的機動車駕駛證。
(二)年齡不超過60周歲。
(三)經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對相關貨運法律法規、機動車維修和貨物裝載保管的基礎知識考試合格。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四條,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申請人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有五臺以上經檢驗合格的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和設備。
(二)有經所在地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門考核合格並取得從業資格證的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和押運人員。
(3)危險貨物運輸專用車輛配備必要的通訊工具。
(四)有健全的安全生產管理制度。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三十四條,道路運輸車輛應當隨車攜帶車輛營運證,不得轉讓或者出租。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二十五條,申請從事貨物運輸經營的,應當按照下列規定提出申請,並提交分別符合本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二十四條規定條件的相關材料:
(壹)向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申請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經營以外的貨物運輸經營的;
(二)從事危險貨物運輸的,向設區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
依照前款規定受理申請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審查完畢,並作出批準或者不批準的決定。準予許可的,向申請人頒發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申請人投入運輸的車輛頒發車輛營運證。
不予許可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貨運經營者應當憑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第六十四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從事道路運輸經營的,由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責令停止經營。
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2萬元的,處以3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